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 被继承人的子女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 继承的遗产 份额的制度。而养子女属于法定拟制血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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