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需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 (肄)业证书、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回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第三十九条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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