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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审判阶段要做哪些工作

来源:钮旅网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二、审查管辖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注意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管辖不当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管辖异议。

三、与法院联系

(一)、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法院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二)、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等。缺少上述材料的,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

(三)、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应当了解以下事项: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2、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3、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4、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

5、被害人的自然情况;

6、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的合法性、完备性;

7、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的资格、鉴定过程与方式以及鉴定结论和理由等;

8、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9、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本身及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

10、有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有关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

11、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律师发现案件审理违反公开审判规定的,应向法庭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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