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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工作简讯

来源:钮旅网

 

农村卫生工作简讯(2005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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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工作简讯

 

第21期( 总第37期 )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2005年11月

 

 


本 期 目 录

 

宁夏提出农村卫生工作新目标新措施

青海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呈现三赢局面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使甘肃温泉乡卫生院焕发生机

浙江磐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新举措

安徽当涂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

各地信息摘编

 

 

 

 

 

 

 

宁夏提出农村卫生工作新目标新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加快宁夏自治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日前,宁夏区党委、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了宁夏自治区农村卫生工作的具体目标,并分步实施:到2008年,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基本建设标准,85%以上的村卫生室建设实现标准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区普遍开展,覆盖80%以上的农村人口,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建立,贫困家庭得到医疗救助。到2010年,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业务用房的建设和改造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80%以上的临床医疗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村医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水平,其中60%的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2/10万和21.92‰,人均期望寿命提高到73岁。

《意见》要求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乡镇卫生院按照一乡一院的原则建设,业务用房一般不少于600平方米,中心卫生院不少于1200平方米。要将乡镇卫生院和计生站建设统筹安排、合二为一,提高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率。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一是乡镇卫生院实行全员聘用制,新增人员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医学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并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使收入与技术水平和贡献挂钩,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二是要保证业务经费和人员工资,乡镇卫生院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业务和人员工资由各级财政予以保证。三是继续做好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实施城镇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的“321”工程,即自治区级医疗机构、院校附属医疗机构、部队驻守宁医疗机构对口支援3所乡镇卫生院;市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2所乡镇卫生院。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1所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工作从2006年起全面实施。

(根据宁夏自治区卫生厅文件摘编)

 

 

青海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呈现三赢局面

 

近日,青海省卫生厅对全省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行督导和绩效评估。此次评估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调查等方式随机对6个新农合试点县,71所定点医疗机构,620户农牧民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农牧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试点县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比例平均由2002年的56.0%下降至目前的43.0%;试点县农牧民因贫困应就诊而未就诊率平均由58.8%下降至41.0%;同期试点县农牧民两周门诊未就诊率平均由54.8%下降至47.6%;同期试点县农牧民住院率平均由4.6%上升至5.1%;同期试点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量、业务收入分别增长22%和18%;试点县农牧民对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满意率平均达93.4%。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呈现出农牧民得实惠、党和政府得民心、农村卫生得发展的三赢局面。

(摘自青海省《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信息》第二十五期)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使

甘肃温泉乡卫生院焕发生机

 

甘肃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启动后,项目工作进展顺利,初见成效。

武山县温泉乡卫生院地处山区,医疗技术人员短缺,医疗水平不高,设备匮乏,管理落后,周围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比较突出。项目实施后,温泉乡卫生院进驻了3名医疗队员,他们积极提建议,协助卫生院定制度、抓落实、规范医疗流程,热心诊治病人,改善就医环境。医疗队员为卫生院安装调试了闲置3年的x光机,又为卫生院争取到一台显微镜,帮助筹建化验室,并安装一台洗胃机,于7月份成功抢救了2例吞服剧毒农药和杀草剂的患者。针对温泉乡卫生院开展手术能力较低的问题,医疗队员重点开展手术室的建设,并创造条件,开展手术,仅6月份就开展了手术30余例,并积极带动职工学习普外、骨外科手术技能,为卫生院培养了外科手术人才。同时,对一些行走不便、不能来卫生院就医的病人,亲自上门,送医送药。在预防保健方面,医疗队员帮助卫生院建立健全了计划免疫的各种档案资料,规范了计划免疫的管理,利用巡回医疗的机会,为农村儿童进行计划免疫接种。

项目开展以来,温泉乡卫生院的面貌发生了极大变化,医疗技术和预防保健工作上了一个台阶,业务收入有了较大提高。项目的实施,使温泉乡卫生院焕发了勃勃生机。

(摘自甘肃省《千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简报》第18期)

 

浙江磐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新举措

 

浙江省磐安县自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不断探索创新,开创了磐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为解决受益面窄的问题,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取消了县外非定点医院住院审批制度。二是缩短报销时间。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县、乡医管办在接到报销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审核工作,实行合作医疗医药费当场审核结报制度,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上审核报销,使报销工作更加及时、准确和规范。三是规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合作医疗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通过多种渠道强化监督管理;医管办加大报销公示力度,报销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加强医管办内部管理,严格履行乡镇医管办初审和县医管办复审制度,发现违规事件严肃查处,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四是落实包片联村制度。全县20个乡镇卫生院均建立了医生“包片联村”制度,乡镇卫生院转变服务模式,走出医院、跨入社区,分组包片包干,为农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合作医疗“六位一体”的综合性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五是开展免费体检。通过医生进村免费诊疗和免费赠送药品、为参合农民免费体检并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卫生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实事。

(摘自《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简报》第9期)

 

安徽当涂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

 

安徽省当涂县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始终把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放在首位,切实做到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统一管理,封闭运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或挤占。

一是设立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实行农民自筹资金由乡镇财政基金专户收存,定期转入县财政基金专户收管,严把医疗基金管理关。二是设立县财政局和县卫生局双重审核制,实行县财政和县卫生局对医疗基金管理相互监督审核,严把资金支出关。三是建立县、乡镇两级审计监督机制,实行县合管局和合监会管理与监督两分开,合管局负责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合监会负责定期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严把医疗资金运行关。四是实行公示制度,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实行“入保农民权利与义务”、“资金补偿范围和方式”、“补偿对象姓名、补偿金额”分别在乡镇人民政府、卫生院、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确保医疗基金管理和医疗补偿社会化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摘自《安徽农村卫生与合作医疗简讯》第四期)

 

 

各 地 信 息 摘 编

 

●海南召开新农合试点工作会议   2005年9月21-22日,海南省在五指山市召开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副省长林方略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并就海南省如何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展开了讨论,林方略副省长还对进一步做好新农合试点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

 

●黑龙江召开新农合试点工作会议   为贯彻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落实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黑龙江省于2005年9月28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回顾了三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的成就,指出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广东召开新农合工作会议   2005年9月23日,广东省卫生厅在广州召开全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传达和学习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分析工作形势,查找问题和差距,提出初步贯彻意见,部署2006年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会议要求认真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积极落实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现形式,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稳步推进,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重庆召开新农合专家技术指导组会议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上就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要讲话精神,重庆市于2005年9月30日召开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家技术指导组第一次会议。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提出政策建议,并对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决策参考。

 

●云南举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试点县管理人员培训班   为切实做好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2个新增试点县(市、区)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扩点工作顺利实施,云南省卫生厅于2005年10月8-10日在昆明举办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试点县(市)管理人员培训班。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对新农合的相关政策、基线调查方案、实施方案制定、基金管理、信息管理等知识进行了培训。

 

 

 

 

 

 

 

 

 

 

 

 

报:卫生部领导,全国人大、政协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委,有关社会团体。

发: 卫生部有关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省会市卫生局,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医学院校。

 

农村卫生工作简讯(2005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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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工作简讯

 

第20期( 总第36期 )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2005年10月

 

 


本 期 目 录

 

国务院新农合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合督导

宁夏印发《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

云南部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工作

山西实施乡镇卫生院建设国债项目

重庆涪陵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工作圆满结束

江苏镇江出台《镇江市医疗救助办法》

山东滕州制定合管办建设标准

 

 

 

 

 

 

 

 

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联合督导

 

      根据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及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卫生部会同财政部、民政部、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药品食品监管局和中医药局等各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内蒙古、河南、湖南、福建等4省(区)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联合督导。

督导组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每个省(区)随机抽取1~2个2004年试点县(市)和1个2005年新增试点县(市)进行了重点督导。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和入户访谈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对试点县(市)的组织管理、筹资情况、基金管理运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农民受益度、尊重农民意愿、开展医疗救助和社会监督等情况进行了解。

此次联合督导,对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和相关制度,并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宁夏出台《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村卫生室的建设与发展,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减轻农民医药负担,提高农民医疗保健水平,日前,宁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了村卫生室建设目标,即争取用3-5年的时间,完成全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任务,使乡村医生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或水平,其中60%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基本做到小病不出村。

《意见》明确规定: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一所卫生室,配备一名村医,主要从事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妇幼保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及农村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工作。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乡村联办、社会力量承办、有执业资格的个人举办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应设在村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可不设卫生室。村卫生室的建设面积,川区不得少于60平方米,山区不得少于45平方米,并且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对南部山区八县(区)和红寺堡开发区、川区移民吊庄和纳入扶贫范围的乡镇内未达标的村卫生室,自治区财政按每村1万元的标准投资建设。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采取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统一为村卫生室配备血压计、听诊器、药柜、检查床、紫外线消毒灯、医用储槽、消毒器具、外伤处理小器械、出诊箱、桌椅等“小十件”设备。同时规定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每月不得低于100元,并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县级医疗卫生部门包乡、乡镇卫生院包村、村医包户的工作机制,实现城乡联动,共同做好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做到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指导、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工作考核。要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建设的领导,把村卫生室建设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扶贫规划,为构建和谐文明的新农村作出贡献。

(宁夏自治区卫生厅)

 

云南部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云南省于2005年9月29日召开由徐荣凯省长主持的第21次省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会议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做好扩大试点的相关工作,加快推进云南省新农合制度建设步伐。会议决定,从2006年起,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6年、2007年优先安排贫困县、少数民族县和边境县,适当安排一般县和经济富裕县。从2006年起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20元,并按各县的经济水平实行分类补助。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稳定人员,落实经费,完善制度。一是各级政府要按照省里确定的经费补助政策,认真落实参合农民补助经费。二是各试点的县级财政保证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机构的正常运转。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要落实。三是要加强监督、逐步完善资金管理和工作制度。

(云南省卫生厅)

 

山西实施乡镇卫生院建设国债项目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国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并如期完成,山西省卫生厅成立了乡镇卫生院国债项目建设领导组,并于2005年9月下发了《关于认真完成2005年乡镇卫生院国债项目建设任务通知》,要求各市卫生局按《通知》精神,具体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市项目的实施;二是要组织专家对每个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市卫生局要和县卫生局鉴定目标责任书。三是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法规进行严格管理,按照国家核定的建设项目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四是要协调当地政府,加大配套资金落实力度,确保所有建设项目按期完成,建设资金要设立财政专户进行管理。五是要按照《山西省卫生厅乡镇卫生院国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工程建设中的管理工作。

(摘自《山西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简报》第28期)

 

 

 

 

 

重庆涪陵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工作圆满结束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局10个区县354名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培训任务圆满完成。此次培训是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分片实施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之一,做到了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准备工作充分,管理工作到位,培训效果显著。

涪陵区卫生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培训工作的完成。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涪陵区卫生局领导亲自挂帅,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了培训实施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成立了“重庆市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班(涪陵培训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二是严格按照大纲要求施教。结合乡镇卫生院工作实际,确定了“农村卫生政策、卫生院财务管理与基本建设”等12个重点教学专题,培训的系统性和针对性较强。三是全面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等制度,学员参学率100%。印发了培训工作测评表,学员对教学、食宿等教学保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针对学员反映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加以改进,不断改善生活条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四是努力完成培训任务。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培训工作做到了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达到了预期培训效果。

(摘自《重庆卫生信息》第116期)

 

 

江苏镇江出台《镇江市医疗救助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镇江市医疗救助办法》,对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形式和待遇、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组织与实施、监督与处罚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医疗救助对象共有5类:城市低保人员、持有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人员、农村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和在乡精简老职工。医疗救助形式有四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的资助、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的救助、医疗费用减免救助和定期体检。医疗救助对象的医药费用,除按相关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给予报销和享受有关优惠外,再给予适当补助。

医疗救助资金通过8个渠道筹集。一是市财政按本市市区总人口2元的标准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二是区财政按本市区行政区域总人口2元的标准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三是省补助的医疗救助专项经费;四是市民政部门每年从留成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5%的资金用于医疗救助;五是市总工会每年安排20万元的专项资金;六是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和团体捐助的资金;七是医疗救助资金的利息收入;八是按规定可用于医疗救助的其它资金。

(摘自《江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报》第八期)

 

 

山东滕州制定合管办建设标准

 

      山东省滕州市为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发展,制定了《滕州市镇(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将滕州市镇(街)合管办的人员、房屋、设备和管理纳入标准化建设轨道,规定各镇(街)合管办需配备相关工作人员6-8人,办公用房不低于45平方米;配备微机、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各1台(部),资料柜不少于2个,基本设施齐全。

滕州市还规定各镇(街)合管办要严格执行《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要达到以下要求:一是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文件;二是规章上墙制度;三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公示制度;四是实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核算员制度;五是实行单月镇(街)合管办常务副主任例会制度;六是参合人员信息网络化管理制度;七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台帐(家庭账户)登记制度;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制度;九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规范管理制度;十是投诉举报制度。

(摘自《山东农村卫生简讯》第5期)

 

报:卫生部领导,全国人大、政协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委,有关社会团体。

发: 卫生部有关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省会市卫生局,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医学院校。

 

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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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9月13-14日在江西南昌召开,吴仪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强调,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突破难点,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江西、浙江、新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保监会代表作了大会发言,河北省迁安市、吉林省敦化市、山东省宁阳县、河南省新乡市、湖北省当阳市、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代表作了经验介绍,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的专家作了专题发言。江苏、河南、湖北省人民政府以及江苏省赣榆县等12个县(区、市)人民政府作了大会书面交流。

    会议的发言和书面交流材料显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自2003年下半年开展以来,各试点地区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工作,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初步建立起了良好的运行机制,越来越多的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2003年全国首批启动的试点县(市、区)有304个,2004年增加到333个,2005年做到每个地(市)至少有一个试点县。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已有641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覆盖2.25亿农民,其中有1.63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为72.6%;全国共补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1.19亿人次,补偿资金支出50.38亿元。

    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的专题报告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尊重农民意愿,自愿参加,符合农村工作实际;以大病统筹为主,解决农民基本医疗问题,符合多数农民的利益和需求;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保证贫困农民能够参加,是当前我国解决农民基本医疗问题的现实选择。近三年来的实践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是符合国情的,也是基本合理的,其效果是明显的,是受到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在比较现行补偿模式和管理模式时,专家组认为,不同试点地区应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和人文状况,因地制宜,适当选择适宜的补偿模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的发展趋势应该是逐步淡化家庭账户,过渡到以大病统筹为主或住院与门诊统筹兼顾为主的补偿模式,增强合作医疗的抗风险能力。无论由谁来承担具体的审核报销业务,关键是要按照合作医疗的政策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确保所有的合作医疗基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偿,使农民最大受益,不能借此营利。对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专家组建议,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定位,正确处理因地制宜与相对统一的关系,运用综合措施来减缓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

    江西:巩固完善、深化提高,切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4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后,江西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提出了“巩固、完善、深化、提高”的总体要求。省政府先后三次召开全省试点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试点工作。紧紧抓住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试点工作。到今年7月底,全省11个试点县(市)参合农民318.53万人,参合率为80.66%,累计补助参合农民门诊及住院159.46万人次,补助经费9809.76万元,获万元以上补助的有585人,获3000元以上补助的有4592人。南昌大学医学院的对比调查研究表明,婺源县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比例由47.62%下降到27.78%,应就诊而未就诊的比例由47.90%下降到35.20%,两周门诊未就诊率由31.20%下降到16.93%,年住院率由36.62‰提高到43.02‰。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试点工作初步取得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成效。

    浙江:积极探索、稳步实施,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浙江省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四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省份之一,在2003年确定了27个县进行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东部地区可适当加快步伐的意见,在其他地区也陆续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有81个县(市、区)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90%,参合农民2399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69%,累计筹集资金17.66亿元,已有74.91万人次报销了住院费用,273.76万人次得到门诊报销和健康体检,为降低农民医药费用负担,解决农村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新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自治区自2003年开始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有13个县(市)列入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今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再新增40个试点县(市),争取全部列入国家试点范围,并把它作为自治区成立50周年为群众办的十件大事之一。目前,已确定新增了33个试点县(市)并陆续启动试点工作,全区已开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共计46个,占全区总县(市、区)数的46.4%,覆盖农牧业人口533万人,占全区农牧业人口总数的41.89%,参合农牧民454万人,参合率85.29%。2005年前启动的13个县(市)今年上半年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3798.97万元,补偿2711.35万元,补偿比例为37.11%,受益的参合农牧民占参合农牧民总人数的79%。乌鲁木齐县两年内大额住院补偿在万元以上的有65例,其中2万元补偿的有13例。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开展,带动了农牧民就医需求的增长和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于田县开展试点后,病床使用率大大提高。广大农牧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试点的成功经验在全自治区产生了示范效应。

    江苏:建立四个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2003年,江苏省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起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过10个县(市、区)一年的试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在全省推开。到今年8月,全省已有97个县(市、区)启动这项工作,参合农民3796万人,参合率达到84.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推进,对解决农民看不起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和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

    湖北:突破难点、完善试点,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国务院部署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两年来,湖北省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拥护。去年以来,湖北省根据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特别是中央出台一系列扶持农业、农村、农民政策的新情况,抓住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突破难点,完善试点,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河南:提高服务能力、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两年多来,河南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中原崛起的高度,将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列入省委、省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得到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取得较好成效。2003年9月启动实施至今年6月底, 25个试点县(市)参合农民1118.35万人,参合率73.2%;累计筹资64511.21万元,有1915.86万人次享受到合作医疗补偿,补偿总金额46538.73万元,其中大额(住院)补偿67.65万人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小病拖、大病扛的困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轻了农民因病产生的经济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农民从新农合试点中切实得到了实惠。

    河北省迁安市:便民惠民、规范管理,切实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到农民心坎上。迁安市自2003年被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市以来,从建设信息管理网络平台入手,探索、规范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运行机制,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截至目前,全市参合农民总数达到了农业总人口的96.1%,累计为46.9万人次参合农民报销医疗费用2700多万元,今年1—7月份,有1.1万住院人次得到补偿,同比增长了61%。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就医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疾病经济负担明显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得到初步缓解。

    吉林省敦化市: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相结合,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为同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05年,敦化市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开展。截止到今年6月底,全市共有6.5万参合农民受益,占参合总人数的36.93%,其中获得住院补助4043人次,次均住院补助536.83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24.78%。上半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基础之上,使用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基金共为129名贫困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39.9万元,补助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基金25万元,人均补助5032元,通过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的相互结合,使贫困家庭次均住院补助达到3454元,救助对象住院的实际报销比例达到43.56%,提高了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较高,参合率由去年的73.1%提高到今年的89.6%。

    山东省宁阳县:三级联网、一体运作,全力打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载体。宁阳县位于山东省中西部,辖12个乡(镇),566个行政村,总人口80.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0.8万人,是山东省财政困难县。到今年6月底,全县有56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2.5%,有59.6万人次参合农民获得医药费补偿826万余元。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运行,我县以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深化农村卫生改革为切入点,实行“政府推动,整合资源,三级联网,一体运作”,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造了便捷高效的服务载体,有力地促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湖北省当阳市:多措并举、规范服务,严格控制参合农民医疗费用增长水平。当阳市是湖北省第二批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稳步发展,该市在保证基金运行安全、便民利民的前提下,坚持以费用控制为核心,不断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市参合农民27.49万人,参合率为75.36 %。截至今年7月31日,全市参合农民门诊就诊12.7万人次,补偿医疗费用161.64万元;住院8273人次,补偿医疗费用423.53万元,人均补偿511.94元,补偿比例为27.6%;门诊人均费用13.5元,住院例均费用1676.6元,在全省14个试点县(市)中处于较低水平,保障了参合农民的权益。

    河南省新乡市:管办分离、政府监管,保险经办深入推进新农合试点工作。新乡市地处河南省北部,辖2个市、6个县、4个区,总人口550万人,其中8个县(市)农业人口411.5万人。2003年下半年,该市在8个县(市)启动了新农合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农民参合率为77.6%。新乡市委、市政府经过多次研究后,决定采取“政府组织引导,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保险公司承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管办分离运行机制,并于2004年4月底,正式将审核报销业务从原合管办分离出来,交由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办理。一年多来,试点运行平稳,初步显现了参合农民满意、保险公司满意、市县人民政府满意的效果。

    四川省成都市:抓好两网建设和新农合制度,着力解决农民“看病难、吃药贵”。成都市面积1.2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060万人,农村人口约600万人,其中特困人口约38万人。为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该市狠抓两网建设和新农合制度的推进。2002年3月,该市启动了两网建设工作。目前,除中心城区以外的14个区(市、县)两网覆盖面达100%。今年1月,市政府颁布了《成都市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管理暂行办法》,将两网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2003年7月,成都市启动新农合工作。目前,全市除金牛区、高新区的农民全部进入城镇社保外,其余18个区(县、市)的所有乡镇全部启动新农合工作,全市实际参合人数为499.52万人,参合率为88.86%。

    江苏省赣榆县:探索筹资机制,实行滚动筹资。赣榆县地处江苏省东北部,辖18个镇422个村,总人口107.09万,其中农业人口85.54万,是经济欠发达县。建立适宜的农民筹资机制是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前提和关键。作为省级合作医疗试点县,该县在认真分析传统筹资方式缺陷的基础上,立足县情,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建立了新的农民筹资机制,即农民滚动式预缴费制度,取得了较好成效,有效解决了农民筹资难问题。

   江西省南昌县:积极探索,建章立制,扎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南昌县环绕省城南昌市,国土面积1676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1个工业园区,总人口92万,其中农业人口62.89万,占68.35%。2003年8月,该县被省政府确定为新农合首批试点。试点以来,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4023.56万元,到今年7月底,补助参合农民 2691.53万元,获万元补助的有201人,其中获1.5万元封顶线补助的有50人。该县认真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政策,积极探索运行机制,尤其在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监管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力推动了试点工作的开展。

    安徽省天长市:组织健康体检,扩大农民受益。天长市位于安徽省东部,总人口62万,其中农业人口48万。自2003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以来,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平稳运行。该市第一轮试点共有39.8万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82.8%,补偿住院农民7469人次687.2万元,慢性病补偿111人4.1万元。第二轮试点,全市41.2万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86.6%,截至今年7月底,兑现住院补偿8457人次705万元,慢性病补偿102人2.8万元,产妇分娩补偿2207人12.8万元,健康体检69136人96.8万元。第一轮基金结余155万元,结余率15%;第二轮预计结余100万元左右,结余率控制在8%以下。

 

 

农村卫生工作简讯(2005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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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工作简讯

 

第17期( 总第33期 )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2005年9月

 

 


本 期 目 录

                           

国务院决定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召开农村卫生工作会议

重庆组织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

吉林前郭探索整合城乡卫生资源新路子

浙江南湖推广“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

湖南芷江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

 

 

 

 

 

国务院决定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题。会议听取了卫生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从2003年开展以来,进展顺利,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试点地区的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农民的医疗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有所缓解,初步探索了新形势下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新路子。

会议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加快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引进竞争机制,综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建设,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培养农村需要的医护人员。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2006年将试点的县(市、区)由目前占全国的21%扩大到40%左右,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同时将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和东部地区部分参加试点的困难县市,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地方财政要相应增加补助。不提高农民的缴费标准,不增加农民负担。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

 

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经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一是认真总结经验,规范试点方案。2005年下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协调小组要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开展调查研究,针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规范运作机制,为今后稳步扩大试点打好基础。二是深入开展对现有试点的检查评估工作。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参合率是否保持基本稳定、各级财政补助是否按规定到位、农民缴费管理和基金管理和运行是否规范等。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三是坚持试点标准,确定试点范围。经过检查评估,对筹资、管理、使用等方面没有重大问题的省(区、市),可按照每个市地增加2个试点县市的上限标准,确定2006年试点范围,并可在不突破总试点县数的前提下调剂安排。海南省和重庆市根据本省市实际,按照合作医疗覆盖40%的县(市、区),作为扩大试点的上限。东部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快试点速度。

《通知》要求做好2006年扩大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健全机构、基线调查、设计方案、宣传动员、筹集资金等。已经开展试点的县也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制度,积极筹集下一年资金,保证新增试点县与原有试点县同步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

 

湖北召开农村卫生工作会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总结交流全省农村卫生工作经验,推进湖北省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湖北省政府于8月4日在当阳市召开了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

副省长蒋大国在讲话中肯定了湖北省农村卫生取得的成绩: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基本建立;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改革正在积极探索。同时也指出了农村卫生工作尚存在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服务水平低、农村居民医疗保障不够健全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他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深化农村卫生改革为突破口,以建立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落脚点,以理顺体制、健全机制、优化资源、提高水平为重点,以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大投入,积极试点,严格考评,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会议总结了湖北省农村卫生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并就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快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湖北省卫生厅)

 

重庆组织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

 

重庆市严格按照《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中农村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项目,积极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培训。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全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明确了培训目标、内容、任务和要求。二是搞好师资培训,于2005年7月26~27日,举办了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师资培训班,重点学习了农村卫生基本政策、乡镇卫生院管理知识、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等。三是统一培训教材。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指导意见》,重庆市印发了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和培训效果评估要求,统一订购了乡镇卫生院院长、传染病主检医师和乡村医生三类人员培训教材,确保全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四是严格规范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补助经费的监督和师资队伍、培训人员的管理,确保应参加培训人员一个不缺地接受培训,并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科学管理,确保培训工作时间、人员、经费、效果“四落实”,努力实现增强农村卫生队伍素质、促进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重庆市卫生局)

 

吉林前郭探索整合城乡卫生资源新路子

 

为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吉林省前郭县在人力、物力资源匮乏的情况下,通过重新整合城乡卫生资源,鼓励城市富余卫生资源到农村开展服务,在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探索一条新路子。

前郭县从实际出发,鼓励城区医疗卫生机构采取联合、扶持等多种形式,改善农村乡镇卫生院医疗条件,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合作双方签订协作合同,城区医疗机构根据合作单位的实际需要,在管理、人员、技术等方面给予援助,选派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到合作单位开展技术指导;二是有计划地免费接收合作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帮助培养业务骨干;三是指导帮助开展适宜新技术、新业务,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建立相互转诊的绿色通道。

目前,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已同9个乡镇卫生院组建了互惠互利、相互转诊、人才培训、学术交流、设备共享的紧密型协作医院,使广大农牧民群众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低价的医疗卫生服务。三年来,城乡医疗机构间相互转诊632例,在挽救患者生命的同时,也为农民群众节约了大量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减轻了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摘自《吉林农村卫生》第四期)

 

浙江南湖推广“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

 

为让更多的城乡居民得到实惠,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出台了以推广“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为主的新政策。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由农民个人每人每年出资6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年出资120元。在乡镇、街道卫生院住院补偿的起付金额为301元,市级医院和区外县级定点医院为501元,省外医疗机构为1001元。在扶持政策上,市、区、镇、街道财政对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分别按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资助,比去年各增加5元。对连续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群众,其年度最高补偿额在规定的额度上继续增加2000元。对“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将统一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其门诊费用可在合作医疗个人基金账户上以40%的比例支付,用完为止。

自2003年以来,南湖区不断完善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加大了政府扶持力度,提高了医疗补偿标准。目前,全区合作医疗乡镇、街道覆盖率已达100%,参保人数逐年递增,2004年全区参保率超过87%,今年预计将达90%。

(摘自《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简报》第7期)

湖南芷江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湖南芷江县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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