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三、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四、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二、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9.火灾情况记录;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二)火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三、组织机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1.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2.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3.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4.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5.保卫: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6.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四、预案实施程序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二)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三)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五)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六)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预案的宣贯和完善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六、消防演练
(一)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二)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三)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四)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六)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七)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八)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九)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十)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十一)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一、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二、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五、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六、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七、火灾调查结束后,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电气设备使用和检查管理制度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四、电热设备周围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六、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七、电气设备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八、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九、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并做好记录。
十、医院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二、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