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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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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为促进临床中药合理应用,提高中药质量和中药临床治疗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定制中药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二、中药不良反是在临床正常用法合格中药剂量、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有害的人体反应。

三、临床中药不良反应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

毒性反应:

(1)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头痛、眩晕、失眠、耳鸣、耳聋等中毒症状等。

(2)过敏、熏处奇痒,潮红,水肿,水泡,重者心悸,胸闷,气急等

(3)肝肿大、肝痛、肝肾功能减退、血尿、蛋白尿等。

(4)躯干、四肢出现紫色斑块或散在性皮疹,心慌、食欲减退,体瘦,神疲少动,吐清诞,腹胀等

(5)虚汗,全身风疹块,呼吸困难、四肢抽搐,神志不清等。

四、医院医疗各科室收集、分析、整理、临床中药煎剂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

五、患者使用中药煎剂出现不良反应,核实后按规

定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六、临床患者应用中药煎剂内服、外洗用中药诊疗出现

不良反应、异常反应,立即停止用药,临床医师详尽填写药

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立即报送医务科。

中医院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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