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下面就是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财产案件受理费
1万元以下50元
1万元——10万元诉讼请求金额×0.025-200元
10万元——20万元诉讼请求金额×0.02+300元
20万元——50万元诉讼请求金额×0.015+1300元
50万元——100万元诉讼请求金额×0.01+3800元
100万元——200万元诉讼请求金额×0.009+4800元
200万元——500万元诉讼请求金额×0.008+68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诉讼请求金额×0.007+118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诉讼请求金额×0.006+21800元
超过2000万元诉讼请求金额×0.005+418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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