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子女教育费是否可以入法人的账户以及如何入账。如果有正规票据,可以以福利费名义入账,但到汇算清缴时,税务局可能会以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为理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在进行账目处理时需要注意相关规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分析
子女教育费可能可以入法人的账户。如果有正规票据(有财局或地税的监制印)的话,可以以福利费名义入账。但到汇算清缴的时候,税务局很可能会以该笔费用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为理由,调增你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
拓展延伸
子女教育费能否作为企业福利费在账目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而子女教育费并未被列入该法规中。因此,企业不得将子女教育费作为业务招待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中也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可以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作为福利费在税前扣除,但子女教育费不得作为企业福利费在账目中扣除。
结语
虽然子女教育费可以入法人的账户,但需要注意税务规定。如有正规票据,可以以福利费名义入账,但汇算清缴时税务局可能会认为不符合税前扣除规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因此,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时需要注意相关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Copyright © 2019- niushuan.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