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法律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九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Copyright © 2019- niushuan.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