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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抗疫一线工作者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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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精准化奖励,其实就是各取所需,这样一来,可能对国家来说,给出的奖励价值差不多的,但是对不同人来说,差异巨大。如果能够这么进行的话,会让这次所有医护人员以及其他一线防疫工作者还有志愿者得到更好更“实惠”的奖励。这里又说下关于志愿者的奖励问题。对于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来说,像医护人员以及公职人员,其实来进行疫情防控是工作需要,当然也是责任感驱使,但志愿者更多的是责任与担当。因此个人觉得,我们更加需要对我们的志愿者实行奖励,这一点,可能比奖励一线工作人员更重要。只有奖励这次抗疫工作中的志愿者,才能激发起全民的志愿热情,那么在下次在遇到突如其来的灾难时,才会出现更多的志愿者,甚至出现全民都是志愿者的可喜画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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