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无法协商时,可分为三种情况处理:1.双方同意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2.评估机构评估房屋市场价格,一方取得所有权需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可申请拍卖并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分析
当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应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则应准许;2、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评估机构应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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