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过户房产属于共有财产变更,不需要额外缴纳税费。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仅需缴纳工本费。夫妻间过户房产无需交税,此举为共有财产变更,无需额外缴纳税费。在婚姻关系存续或离婚后,夫妻过户房产需携带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以及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此为共有财产权属变更,无纳税义务,仅需缴纳工本费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niushuan.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