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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损伤重疾险被拒赔,既往病史是否真的是合理的拒赔理由?

来源:钮旅网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需要合法合理的理由,既往病史并不是拒赔的必要理由。保险公司应根据合同条款和保险法的规定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就其责任、义务、责任免除和保险费率等事项明确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其责任、义务、责任免除和保险费率等事项,并根据合同条款和保险法的规定进行理赔。既往病史并不是必要的拒赔理由,保险公司需要提供合法合理的理由。如有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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