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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与用益物权的关系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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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为: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必须符合用益物权的规定,所以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与采矿权二者不是直接包含的关系。

采矿权是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采矿权,是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并获得收益为基础,具有严格的排他土地使用权,即为一切依法或依合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也就是经济上的“土地使用”加法律上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用益物权的类型包括: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

3、土地承包经营权;

4、地役权。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同之处有:

1、批准主体不同:

(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或者有批准权的批准。

(2)征收农田的,由批准。

2、补偿范围不同: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目的不同:

(1)土地征收以公益性为目的。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或者有批准权的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或者有批准权的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商铺产权与使用权的关系

商铺产权和使用权不是一个意思,产权会有使用权,有使用权不一定有产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使用权是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房产土地使用用途的类型主要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

土地证的办理是在房产证领取之后,凭领取的房产证和缴纳的契税凭证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到国土局办理。一般是购房人自办,少数是开发商代办。有些地方实行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一。

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含义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该内容由 赵政阔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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