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x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x5]120号)以及《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董事的职责,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x4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核实,经讨论后发表
如下专项说明及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x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声明和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签名)
x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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