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的依据
乙方与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就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的借款本金 元人民币。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包括运输车辆、搅拌机、电脑等)、饲养的牛以及其他产品及半成品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第二条 担保物的状况
乙方是从事肉牛饲养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现有肉牛 头,机器设备 。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包括:1)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的由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 抵押物的登记
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
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饲养的牛不足 头,或总价值不足 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的;
6)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3)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乙方的下列事件:
A、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B、存在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争议;
C、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人;
F、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确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G、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4)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5)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贷款的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担保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出现,甲方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合同性
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反担保具有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交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抵押人:
住址:
抵押权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 ,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 ,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
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 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计: 年。
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三条、甲方以坐落于 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本协议约定的抵押借款的房屋应办理抵押权登记。
第四条、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甲方负担。
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均由乙方收执。
第五条、抵押担保范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
第、抵押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完毕日止。
第九条、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甲方还清借款,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得借词难或故意拖延。
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本息为止。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商不成向本协议履行地人民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产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办理抵押权登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人: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
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20__年月日起至20__年月日止。
3、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__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
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
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
11、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iushuan.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