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方针:安全施工,防止事故,保障健康,节能 降耗,减少污染,持续发展。
二、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目标:(1)杜绝人身死亡和重大恶性事故:(重大恶性事故指: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重大安装设备事故、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重大火灾责任事故、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中毒事故。)(2)不发生重伤事故。(3)轻伤未遂事故率控制在5‰以内。(4)施工现场噪声和液体废弃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5)固体废弃物按规定分类集中处理。
三、.组织机构及安全网络: 1.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委会) 1.1 组织人员:
各单位项目第一安全责任人、工程部、经营部、办公室、物资部. 1.2 工作职责:
1.2.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精神,决定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事项。
1.2.2 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 1.2.3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和环境管理的解决议案。
1.2.4 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和环境管理的关系。 1.2.5 安全委员会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1.3 安协部作为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各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协助工作。
2.安协部:
安协部卫部是由公司委派,项目部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分管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及现场保卫管理部门,主持整个工程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和现场保卫工作,各施工单位应相应设立安全部门并按要求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1 组织人员:4人 2.2安全保卫部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2.2 制定项目部安全环保治安、消防等管理文件并监督执行。
2.2.3 对工程中重大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事宜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讨论决定。 2.2.4 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执行安全委员会决定的情况。
2.2.5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现场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2.6 定期进行安全网络活动,定期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考核和奖惩处理,负责建立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2.2.7 完成项目部领导和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3. 安全网络:
4. 安全文明施工组织: 4.1 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负责生产(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的规划及管理工作 4.2 机械安全领导小组 4.3 消防安全保证体系
负责施工现场和生产、生活的防火防爆管理工作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职责: 5.1 项目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法令、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阅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文件、通报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2)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环保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协部的工作。在生产活动中贯彻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方针和目标的精神,负责提供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环境管理所需的资源。
(3)主持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召开并主持“项目安全委员会”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4)审定项目安全计划,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供和正确使用,督促有关部门将安全技术环保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安排下达,并列为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
(5)组织领导安全环保施工大检查,总结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经验。 (6)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 项目副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
(2)对项目工程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持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审查批阅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文件。
(3)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经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督促有关部门对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大和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4)参加或授权主持安全委员会会议,主持现场安全例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5)参加或组织项目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的原因分析检查、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6)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督促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5.3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督促对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学习、培训、考试与取证工作,督促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4)督促施工管理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与环境上的技术问题。
(5)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角度提出防范措施。 5.4 安协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消防保卫的方针、、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施工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2)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讨论和完善工作,监督安全施工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执行。
(3)开展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组织进场人员安全考试,对新入场人员、临时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督促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职工身体检查。
(4)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和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人员工作例会。
(5)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对安全检查出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按照“三定”(定项目、定责任人、定时间)原则进行整改。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主管领导研究处理。
(6)做好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用品做好定期试验、鉴定、检验验收工作。
(7)做好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做好施工的内保工作,及时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
(8)参加伤亡及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级工作,完成项目部领导交待的其它工作。
5.5 工程部安全职责:
(!)协助安协部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划及管理。总体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2)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上的技术措施。制定“施工中危险源(点)”预控方案。
(3)参加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5)负责体系文件中其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5.6 经营管理部安全职责:
(1)在下达施工计划时,同时下达安全措施计划,并同时考核。
(2)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必须要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预留一定数额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3)外包工程项目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招用临时工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体系文件中其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5)确保劳动保护专项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6)负责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计划,对安全罚款资金列入专款专用项目。
5.7 办公室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法规和规章制度,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文件传送领导阅批后下发有关单位、部门贯彻落实。
(2)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的催办,参与拟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学习材料。 (3)协助安协部组织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将项目部领导的指示传达到各职能部门,并督办执行的情况。
(4)负责办公室管理的机动车辆检查和驾驶人员的安全学习。 (5)完成体系文件中其它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为了提高我公司参加深圳美视电厂油改气工程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意识及安全施工技能,确保全体人员能够完成其承担的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任务和职责,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锦宸大厦项目。 3.内容:
3.1 培训管理严格执行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中《培训管理程序》Q/DES·G33.04.04.01—02
3.2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由所属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协部备案。安协部凭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发给统一的胸卡,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3 每周安全活动日,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两小时的安全学习活动时间,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学习记录。
3.4 分包单位进场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第一周内,由部门组织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考试并建卡(三级教育卡)立档。
3.5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系统的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违者罚款500元人民币/人次。
3.6 各班组要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做好“三交”“三查”工作。
3.7 经允许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和来访人员,由接待部门提前通知安协部门。有关部门应向来访人员简介现场基本情况和注意事项,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后,由接待部门派熟悉现场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施工场地。
3.8 各单位应举行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安协部将对各单位的学习培训活动情况开展检查。
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安全检查就是为了更好的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同时也是为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施工文明有序的进行。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锦宸大厦项目 3.检查内容:
3.1 定期检查项目部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或委托主管付经理)组织,安保部负责;专业化公司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施工班组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3.2 根据施工的进度,项目部和专业化公司要组织进行各类专业性检查和阶段性检查。 3.3 日常巡查,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及有关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安全设施、用电、机械、超重、运输、消防等危害因素及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4 安全检查按照国电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的有关内容进行。
3.5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时改整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发“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责任单位按“三定”的原则进行整改,检查发现的一切问题均应进行登记。
安全例会制度
1.目的: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是加强安全环境管理分析、总结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为了及时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的、精神、推广和交流安全工作经验,提高职工素质,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保证正常施工。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锦宸大厦项目。 3.具体规定:
3.1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主持并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例会
3.2 项目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项目安委会成员及各专业化公司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工会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是结合现场的施工情况,各单位回报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检查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阶段性安全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3.3 各施工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3.4 班(组)应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安全日”活动在总结前一周安全施工情况的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出现的事故要重点分析,加强教育和整改,“安全日”活动要有目的、有内容、有记录。
3.5 安全网络活动由项目安协部每周组织一次,各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参加,并将活动情况予以通报。
3.6 生产调度会要按照“五同时”的原则,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 3.7 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纪要或记录,并存档。
分承包方管理制度
1.目的:本制度在对分承包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有效控制分承包方在生产、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健康危害以及能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避免发生事故。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锦宸大厦项目。 3.管理规定:
3.1 本项目所有外委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定分承包方,所有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必须通过公司组织的分包方资质评审,严禁乱招用,确保分包队伍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3.2 分包合同中必须遵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在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严禁分包单位再行转包,项目部与分包方要签订安全风险抵押合同,治安消防协议书。
3.3 争包方要提供如下资料: 1. 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3.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人员配置、特殊工种的培训考试及上岗证等)。
4. 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用具的配备。 5. 安全施工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
6. 保证安全施工的管理办法、考核规定、作业制度、施工人员体检情况及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3.4 严格按照电力建设“三工”安全管理规定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对分承包方的施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3.5 使用临时工必须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安保部配合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及体检后,合格方能安排上岗,临时工要鉴定合同纳入职工范围进行管理,并对其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 30人以上的分包商必须委派一名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具有一定业务管理素质和文化素质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安监人员(30人以下兼职)安监人员必须列入分包方第一批进场人员名单,便于进场后立即开展工作。
3.7项目部组织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对其相应的相关方的资质等资料进行审核。
安全奖惩制度
1.目的: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表彰、奖励在安全施工中遵章守纪、弘扬正气避免或消除了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安全意识不强,违章违纪造成了人身与设备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锦宸大厦项目 3.奖励内容与形式
3.1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在改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以及防止交通、机械、火灾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挽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减少损失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3.2奖励形式:奖励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由安协部考核,分管领导批准。重大奖励由项目安委会集体讨论批准。
4.处罚的内容与形式:
4.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惩处 (1)根据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负有事故责任的 (2)未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
(3)擅自拆除、损坏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围栏、脚手架的 (4)洒后上岗、违章指挥、无证进行特种作业、干扰安全工作正常进行的 (5)违反用电,高空作业、交叉作业、超重作业规定的 (6)违反防火防爆、消防管理、压力容器和危险作业规定的; (7)擅自操作本岗位的机具、车辆的;
(8)擅自把亲友、外来人员、小孩带入施工现场的;
(9)外委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资质审核,人员没有按规定进行体检和身体检查的
(10)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有关劳动保规,岗位安全工作规定,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
4.2处罚的形式:
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罚款、违章下岗等。对于违章人员罚款处理时,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处罚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执行,对负有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按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执行。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实行违章下岗,由安协部门安排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1.目的:为了实事求是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维护广大职工在特定的情况下,人身权利不受随意侵犯,准确的判断事故原因,防范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锦宸大厦项目 3.具体规定:
3.1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
负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审批。
3.2项目总工程师:
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3.3安协部:
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3.4经营管理部:
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3.5专业化公司:
组织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及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6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报告、严格按照公司管理作业文件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执行。
3.7对于隐瞒事故不报、谎报和故意拖延报告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8发生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3.9各专业化公司每月28日以前按时将安全报表报项目安保部。
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正确地使用管理好安全防护设施,有计划购买,按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锦宸大厦项目 3.程序:
3.1采购:项目部安协部门依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以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上报的购置计划,统一编制阳安全设施的投入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
3.2经批准后的安全设施计划由项目部统一购置,购置时要确保产品具有生产资质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购置回的产品要经现场检验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3劳动保(防)护用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劳动保(防)护用品管理程序标准进行购买和发放。 3.4 安全帽的颔用与发放按公司管理规定进行,临时工和外包工经上岗前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领用安全帽,施工现场只能使用印有公司统一标识的安全帽。
4. 使用与维护:
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内安全防护设施的领用、设置和日常维护、检修。 5. 监督和检查:
人人都要爱护好安全设施,正确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各级专职安全人员应对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与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责任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对到期未按要求整改的和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小型机(工)具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操作人员行为,防止因质量原因,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 2.适用范围:适用于锦宸大厦项目 3.具体规定:
3.1 机(工)具进场前要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修复后的机工具应经试验鉴定合格,新旧机具均应登记建档。
3.2 机(工)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各种机具都有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人负责维护,并应随机持安全操作牌和警示牌。
3.3 机(工)具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仪表以及制动器、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3.4 机(工)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设防护罩或遮栏。并按规定刷安全色。 3.5 机(工)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铬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3.6 电动机具的操作开关应置于操作人员伸手可及的部位,当休息下班或工作中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开关。
3.7 机(工)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电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或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电梯上或其他不稳定的地方使用电动或风动的机(工)具。
3.8 电动机具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一闸接多台设备,机具接地良好,移动可携式电动工具使用必须戴绝缘手套,不得提着电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移动吹洗,吹洗时排气口不得对着人;风管不得变成锐角;风管遭受挤压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更换附件必须待余气排尽后方可进行,严禁用氧气作为风动工具的气源。
安全施工作业制度
1. 目的:为了保证安全施工,对现场的特殊作业,非正常作业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锦宸大厦项目。 3.管理内容:
3.1在各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3.1.1 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台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下方及附近作业。 3.1.2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3.1.3 油气区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在高压带电作业及临时高压带电体作业.。 3.1.4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外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的拆除组装作业。
3.1.5 燃机、发电机定子、汽机高低压缸扣盖、凝汽器、管箱、除氧器水箱、汽包、大板粱、变压器罩芯及危险点的起吊与安装。
3.1.6 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 3.1.7 其它危险作业 3.2 填报及审批
3.2.1 安全施工作业票按规定格式一式二份施工班组各存一份多个班组施工视情况增加份数。 3.2.2 施工作业票要填写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安全技术措施,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等内容。
3.2.3 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班组技术人员填写,经专业化公司专职工程师和安监员审核,送工程部、安保部审查(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卸和重大起吊负荷试验等项目需机械化公司专工会签),项目部总工(副总)批准。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直接由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报审,按同样程序审查和批准。
3.2.4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一般在施工前二天办理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天办理完毕.经审批后的作业票如填项目发生变化需重新履行填报手续。
3.2.5 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的热力机械作业票第一第二种工作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执行。
4.监护与消号:
工作票施工的监护与消号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等标准,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工程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 文明施工标准
1.1. 施工现场要做到环境整洁,施工组织有序,人员行为规范,安全设施标准,材料设备堆放整齐。
1.2 现场要明确划分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并设统一明显的标志,责任到人。
1.3 交叉作业要有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在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垂直交叉作业时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或警告牌。
1.4 各专业化公司要对其使用的施工场所、生活设施、施工作业面范围内的安全防火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经常及时地清除其设施场地上的垃圾包装箱包裹物剩余材料等,保持施工道路的畅通。
1.5 合理安排施工机具设备材料的进场时间,做到物料堆放安全可靠,摆放整齐,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悬挂整齐,设备材料工具等要实行定置管理。
1.6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区域要设警告标志,同时设标准化的围栏,预留孔洞坑沟道要使用合乎要求的钢制盖板或栏杆安全网。
1.7 进入施工现场要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要正确使用安全带,作业人员要根据作业要求穿工作服、戴防护镜、穿防护鞋、杜绝穿凉鞋、拖鞋、高跟鞋、带钉的鞋进入现场。
1.8 易燃易爆及危化品要按有关规定存放在合格的化学品仓库内,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1.9 要有成品保护意识,对已安装好的设备要有防止破坏和二次污染的措施。
1.10 施工用电严格按照布置图布置,采用三相五线制,用电设备安全接零,严格按施工用电管理制度执行。
1.11 临时电源线铺设如采用地埋法,地面要有明显标识,横穿马路部分要穿管埋设;如果用架设法高度应大于2.5M。
1.12 所有用电配电盘或配电箱要采用规范化的系列盘(箱)并进行编号,各种接线及端子排列规范整齐,箱内多路配电要标识清楚,电源盘外表要整洁美观,开关要挂牌,漏电保护装置要可靠。严禁用线头直接插入插座用电。
1.13 在管箱、压力容器内、凝汽器、箱罐内施工时要使用安全电压。
1.14 脚手架必须由持有合格操作证的人员搭设,搭设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1.15 脚手架外侧斜道和平台应设防护栏杆挡脚板,施工层脚手板满铺用铁丝绑扎,不得有探头板,严禁在已开始拆除的脚手架上施工。
1.16 各种施工机械安全保护装置限位器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工作,严禁超铭牌使用。操作人员要持有效证件上岗。
1.17 各种压力器瓶有防震圈和防护罩,有防爆防晒措施,严禁同车运输氧气乙炔。更不得同库存放。
1.18 焊接切割及热处理结束后必须切断热源,检查有无起火因素,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19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20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2. 强制执行处罚规定
2.1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罚款500元。
2.2 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台帐不健全,责任制不全或未落实,罚款300元/项。 2.3 不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和教育,不参加规定的安全考试的罚款100元/人.次。 2.4 未编制本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计划罚款300元.。 2.5 施工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交底罚款100元/次。
2.6 对于各级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责任单位不按期认真完成整改罚款100—500元。
2.7 对不服从安全文明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罚款200—500元,打骂安监人员的责令下岗。 2.8 特殊工种或必须具备资质操作的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罚款200元/人次。
2.9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使用不合格安全帽罚款100元/人次,坐安全帽加倍处罚。 2.10 戴安全帽不系帽带罚款50元/人次。 2.11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人次。 2.12 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罚款200/人次。 2.13 施工现场吸烟罚款50元/人次。
2.14 随意拆除移动安全设施及安全警示标识罚款100—500元/处。 2.15 施工中没有按规定完善安全设施的罚款100—500元/处。 2.16 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罚款100—500元/次。 2.17 违反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的罚款50—500元/次。
2.18 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对责任人处300—500元罚款。
2.19 工程开工前没有编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罚款200元/项目。 2.20 不按规定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罚款200元/项。 2.21 安全活动记录不齐全,罚款50元/次。
2.22 高空抛掷、坠落工具、材料及其它足以可能对人员、设备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物品,罚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23必须办理工作票的项目,没有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操作票)的,罚款200元/次。 2.24发生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2.25凡业主或监理在各种形式的检查中给予处罚的个人和单位,项目部将按处罚金额加倍处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电力建设顺利进行和职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锦宸大厦项目。 3. 消防安全责任:
3.1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遵守国家消防法律、 法规。
3.2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3.3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4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5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消防业务 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3.6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 问题。
3.7 定期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查,确保 其性能良好,并建立档案。
3.8 对重点防火部位建立消防档案,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4. 具体规定:
4.1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灭火器材是
否有效,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管理是否规范,整改是否落实等等,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4.2 对所有入场的职工、临时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学习。 4.3 定期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维修、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 灭火器材良好有效。
4.4 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实施期最高点的需要。
4.5 消防水带、灭火器、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 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4.6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
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
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7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 警,及时疏散人员,迅速扑救火灾。
4.8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
故的情况,协助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5.奖励与处罚: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之中。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嘉奖。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起重设备安全使用规程
1.认真执行起重机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安全操作和交接制度。如实地填写运行记录或工作日誌。
2.起重机由专职司机操作,并由专人负责挂钩和指挥。司机和负责指挥、挂钩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操作技术,了解本机性能构造及维修技术,熟悉捆绑、吊挂要求和指挥信号,并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机务部门和安全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当气温低于-20℃、或风速仪指示瞬时风速超过15.5m/s (两分钟时距)或气象条件恶劣时,应禁止起重机工作。对塔式起重机还应采取锚定或其它相应措施。
4.按照保养要求,做好定期清洁、润滑、检查和调试工作,使起重机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严禁起重机带病工作。
5.司机必须听从指挥,对于指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信号,司机可拒绝执行。
6.司机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起吊物品周围的情况,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每次开动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在起重臂下工作的安装工、起重工或其他人员未到达安全地点之前,不应起升重物。
7.换手柄档位时应迅速准确。当改变运动方向时手柄应在零位稍停后再反向操作。除紧急情况外,不允许用直接变换操作手柄方向来达到迅速停车的目的。
8.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或者起吊的重物接近额定起重量(相当于该工况或组合)时,应先把重物提高地面300mm,然后放下重物在未到达地面时刹停,以此来试验制动器工作的效能。
9.于重量不明的重大物件或设备,司机应拒绝起吊,必须经过计算或称重,求得准确的重量后方可起吊。
10.严禁在无法看清起吊物或场地时作业。 11.起吊重物必须垂直起升,严禁倾斜拖拽。
12.严禁在捆绑不牢、吊挂不稳或不平衡等情况下作业。
13.严禁在超载起吊或吊拨埋在地下或固结在其他设备上的重物。
14.严禁利用吊钩或在移动物体上带送人员。重物上不得有活动(浮)物件。 15.严禁吊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物。
16.不得将安全保护装置当作开关来达到停车的目的。
17.起重机运转过程中应注意起重臂和重物与工作场所周围的设备、车辆、 建筑物、管线等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发生碰撞。
18.运转过程中,司机要密切注意机器各仪表的显示。特别是力矩器的
指示值是否在安全范围内。当起重组滑轮倍率不是额定值时,还要注意不超过该倍率下的允许起重量。
19.随时检查机器的完好情况,如吊钩、钢丝绳、制动器、滑轮、转动机械、
金属结构及连接螺栓、电器部分等必要时应及时更换。经常检查配重和压重的固定和紧固情况。
20.当用两台起重机共同吊运同一工件时,应在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直接 领导下进行。
21.在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22.起重机检修时,应停在适当位置,并设立安全标志。
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1. 工作范围:
1.1施工用电满足项目部承包工程范围的用电要求。
1.2生活用电满足项目部生活区用电要求,主要负责宿舍楼、食堂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用电。
2. 用电安全及文明施工:
2.1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2按用电区域划分几个安全小组,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到人。认真、仔细地进行安全周期检查,发现缺陷及时修复。每次检查必须做好台帐,对各用电设施逐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2.3所有配电盘进行统一编号,并统一颜色。 2.4各电源开关、电缆、配电箱位的标识清晰明了。 2.5对施工照明的安装,采用统一的标准。
2.6施工电缆的敷设要统一规划,做到隐蔽、安全、美观,对埋入地下的电缆在地面上要做好标识。
2.7配电盘的放置要考虑到防雨、防淹、防风,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3. 安装人员的管理:
3.1从事电源安装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源安装工作。 3.2安装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伤员现场急救法(心肺复苏法)”。 3.3安装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
4. 运行:
4.1临时使用的施工电源电缆及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其长度不得超过5m,长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架空线。
4.2供电变压器的中性点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施工现场的供电、用电设备的外壳必须进行良好接地后方可使用。
4.3配电柜的安装应牢固,在0m的地面安装时,必须建筑水泥底座,其高度应满足避免水淹的尺度。
4.4配电柜的进出线必须绑扎固定牢固,避免受外力作用造成电缆拉脱、破损、短路 4.5配电柜内的开关电器采用带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每个用电设备用的开关控制,严禁多负荷共用一个开关。
4.6配电柜内的开关电器必须有分辨负荷名称的标识,避免错拉错合开关。
4.7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行灯变压器用12V电压作照明电源,行灯变压器的一次、二次侧必须安装熔断器,行灯变压器的二次侧必须进行良好接地。
4.8在对地电压250V以下的低压电气网络上进行带电作业时,拆接的线路必须不带负荷,应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必须设专人监护,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9电源班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器具,绝缘器具必须按要求进行定期试验。
5. 维护与检修:
5.1电源班必须按照电气工程处“安全检查制度”的规定,对现场的供电设施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和日常巡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2凡需要较大地变动供电设施的负荷时,必须事先向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工作票后方可施工,施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5.3施工电源用完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拆除。
5.4现场的每个施工电源供电设施必须设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经常检查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清除开关电器及接线端子上的灰尘和杂物,避免因灰尘堆积过多而引起电气短路,对损坏的开关电器及时更换,避免造成事故隐患。对于装设于立体交叉施工场所的供电设备,要采取防止落物打击的措施。
5.5变电站的围栏挂设“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带电的供电设备要挂设“有电危险”的警示牌。 5.6供电设备检修时必须事先办理工作票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检修时必须拉开电源,供电端开关挂设“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检修作业完成后要及时办理“消票”工作并清除垃圾打扫卫生,检修工作在工作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时,要及时办理工作票的延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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