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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办理指南

来源:钮旅网


四证办理指南

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指南

一、条件和要求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二、应当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生殖保健服务证登记表》;

(2)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明、结婚证;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

夫妻双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三、时限

村(居)民委员会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对本省户籍的,在10个工作日内;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省户籍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

需材料。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生育条件的,及时发证。

四、费用:免费领取。

(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指南

一、条件和要求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事处提出申请。

二、应当提交的材料

(1)如实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2)夫妻双方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4)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三、时限

乡(镇)或事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

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

四、费用:免费领取。

(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一、对象

拟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外省居住30日以上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二、单位

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事处负责办理。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四、时限

乡(镇)或事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

五、费用:免费领取。

(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生育证办理指南

一、条件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二、生育证申请

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事处提出申请。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好的《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3张;

4.夫妻一方户籍在外省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事处出

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5.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下为符合《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再生育条件的各类人群申请再生育时还需要的各种材料:

第一项(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或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取的,需出具一方或双方户籍所在地村、镇两级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第二项(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双方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第三项(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华侨证、回乡证);或港澳台地区身份证明,我省的居住证明(县级及以上单位出具)、子女在国内定居证明(县级及以上单位出具);

第四项(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再婚一方或双方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证》或乡级及以上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死亡证明如遗失,可由原户籍地村镇两级出据证明的证明代替;

第五项(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或《收养法》规定的其它合法证明,其中农村地区抱养一个女孩,暂不要求必须办理收养证或其它合法证明。

第六项(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设区的市级鉴定文件;

第七项(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残疾军人证明;因公(工)致残人员要出具省、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核签署的鉴定结论;

第(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所在矿出具从事工种和井下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的证明;

第九项(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家庭中所有姐妹的承诺书(协议)和其他姐妹管理地乡镇出具的未用此条款审批再生育证明。

第十项(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按(1)、(2)项提供。

第十一项(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按(1)(2)项提供。

涉及到农业户口判断均以户口簿“职业”栏为准,若为空,则参考其他页面上注明的“农业家庭户”来判断。由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的,需提供村、镇(民政、社保部门)两级出具的未享受过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证明。

四、时限

乡(镇)或者事处经审核,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予以办结。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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