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 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2.凡在校学生一经确诊患有传染病后,应立即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治疗,并将传染病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保存。
3.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返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病愈医学诊断证明,学生持此证明到学校,由学校教务处领导复查后,出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
4.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应对传染病按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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