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钮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主客体二分法视角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之否定

主客体二分法视角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之否定

来源:钮旅网
Negation of the statu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legal

subjec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ichotomy

between subject and object

作者: 杨易川[1];李娜[1]

作者机构: [1]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5出版物刊名: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页码: 118-128页年卷期: 2019年 第11期

主题词: 人工智能;法律地位;法律人格;人类中心主义

摘要: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旨在解决人工智能致损时的责任归属,虽在形式上解决了责任分配问题,但因人工智能不具有人类的法律人格,也无法比照拟制主体满足实体性要素、价值性要素的要求,无法承担责任,致使人类仍然是人工智能最终责任的承担者,在法律效果上与其被赋予法律客体地位并无二致。而且“主体说”无法满足“主客体二分法”划分的本质,会对现有的法律制度产生性的冲击,打破以“人类中心原则”构建的现有法律体系。究其实质,人工智能始终无法摆脱客体地位的法律架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iushuan.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