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技师证》上岗。
2、 从事辐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省市区环保部门举办的相关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持证上岗。
3、 上岗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
4、 上岗人员应做好辐射装置运行登记及交记录。
5、 建立辐射装置管理台账。
6、 对受检人员宣讲相关辐射防护知识,检查中做好辐射防护。
7、 发生误照射事件时,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8、保持辐射工作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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