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托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持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云南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丙方云南XXXX有限公司的股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实行: 一、托付内容
甲方是云南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持有人,甲方具有公司现股本总额的 %的股权,对应的应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现甲方自愿托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持有甲方在公司的股权。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托付并代表甲方持有公司股权,及按本协议代为行使该相干股东权益。
乙方代持甲方股权后,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为乙方总计持有公司股权的 %,其中 %为代表甲方持有甲方的股权。 二、托付权限
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益包括:由乙方以乙方本人的名义代表甲方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和办理工商登记、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益。
股权的对外转让、通过公司增资、减资、转让股权,或在股权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等可能造成股权变动的股东会决议,以及获得公司分配的利润和其它收益不属于乙方代理权范畴内的事项,应由甲方亲身行使,或由乙方就具体事务另行获得甲方授权后代为行使。 三、甲方的权益与义务
(一)甲方作为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益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且不限于股东权益的任何转让、质押)。
(二)在托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有时,要求乙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触及到应签署相干法律文件和办理相干手续的,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办理。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干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因代持股产生的相干交通费、劳务费等公道费用及就代持部分应缴税收)由甲方承当;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当。
(三)甲方作为托付人,负有依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按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当公司经营的一切投资风险。甲方
应直接向公司出资,公司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颁发股东出资证明。
(四)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通过乙方的代理享有股东权益,也应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承当股东义务。
(五)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对乙方行动进行监督,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实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乙方的托付,或重新托付第三人,甲方解除托付和重新托付的,应提早15日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益与义务
(一)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就代持股部分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治理或对公司的经营治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掠夺私利。
(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表持有的股权及其股东权益转托付给第三方。
(三)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治理进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就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时,应提早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形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罚或设置任何情势的担保,也不得实行任何可能侵害甲方利益的行动。
(四)乙方许诺,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为办理的,应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未能在公道时间内将因代持获得的收益交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同等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赔偿。
五、保密条款
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实行情形予以保密,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连续有效。一方违背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缺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缺失。 六、争议的解决
因实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昆明仲裁委员会按该会规则仲裁解决。 七、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原件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云南XXXX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云南XXXX有限公司办公室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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