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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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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根据云南省卫计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卫科教发〔2014〕16号)和保山市卫计委《转发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卫计发〔2015〕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考核包括公共理论考核、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目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

二、公共理论考试

由省医师协会和省中医药学会组织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总则中要求的公共理论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和组织形式由“省毕教办”确定。

三、培训过程考核

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学员在培训期间临床能力水平与素质的动态评价,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内容涉及医德医风、临床职业素养、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具体考核内容包括:

(一)日常考核

1。由培训指导教师负责。对培训学员日常的临床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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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治病种及例数、技能操作、病历书写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保山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中并签字认可,作为全面考核、培训的重要依据。

2.各类出勤率:各培训基地教学秘书负责每月将本月“住培”学员考勤上报至人事科。此外,“住培\"学员还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专题学术讲座及例会,要求出勤率100%(病假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证明),未达标者视为当月日常考核不合格.

(二)出科考核

包括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住培”学员完成规定学科轮转培训,需作出自我小结,由科室召集指导教师等相关人员对培训学员的临床专业理论知识、临床技能操作、临床思维能力、病历和处方书写、病程记录、查房时的表现、疑难病例讨论、参加院内外学术活动、出勤情况、医德医风、敬业态度和团队精神等内容进行日常综合测评和出科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保山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中,出科考核不合格者,需延长该科培训时间。

(三)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科教科“住培\"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采取审核培训登记手册和出科考核结果、临床技能考核、专项笔试等多种方式,并将综合评定结果记录在《保山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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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笔试包括以下内容:

1、“住培\"学员每年参加科教科组织的“三基\"培训及考试。

2、第二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按时参加国家卫计委组织的医师定期考核考试. 四、结业考核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时,通过培训公共理论考试、过程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方可参加由省毕教办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

以下情况视为过程考核不合格: 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未完成轮转计划者; 3.未通过专项考试者; 4。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

5.发生“住培”学员为主要责任人并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6.《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登记情况检查及各项考试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者。

五、结果评定与使用

1.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作为新进入医师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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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院“住培\"学员结业考核不合格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住培领导小组”批准,培训时间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范化培训、没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财政不再给予补助。我院“住培”学员延期培训期间的待遇按照医院人事科相应执行。

3。院外委派“住培”学员3年内未通过结业考核者,需经委派单位同意,向我院“住培\"管理办公室提出延期培训申请并再次签署委托培训协议,培训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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