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消费与文化产业发展
文化作为一个国家或者民族形象的延伸,另一方面也是人们生活品质与创造力的基础。从文化创意衍生出来的商机,使得文化产业发展尤为迅速。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国家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任务,全国各大城市也都推出相关支持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文化消费作为拥有巨大经济效益的直接现实。全世界创意经济每天创造220亿美元,并以5%的速度递增。一些国家增长的速度更快,美国达14%,英国为12%。而中国与之相比还仅仅处于一种发展阶段。没有发达国家雄厚的资金、人力、技术以及创造力,单靠着五千年的文化沉淀并不能更好的将中华文化推向世界。那些文化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很容易就可以用中国的文化资源与素材重新包装制作,这样即便文化资源是我们的,版权却归属他国。例如《卧虎藏龙》完全是中国的故事,却是好莱坞制作,《花木兰》明明是我们国家的经典故事,却是迪斯尼拍的。
中国有着如此深厚的历史底蕴,五十六个民族也造就了我们丰富的资源。然而我国的在提到文化产业化时,国内更多人仅仅认为是怎么卖电影小说等文化商品。将文化转变为当代社会乐意接纳的商品固然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其背后的文化价值观念。真正让消费者在意的必然不会是什么大红灯笼之类的表象。在“内容为王”的时代,所有的运作基础就是一个优秀的产品。如果文化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就无法吸引到大众媒体的眼光,更无法带来后续的经济效益。文化产业所生产的商品,必须顺应时代文化的走向,能够向消费者传达这个时代的文化价值观。
当下,商品与消费者之间不再是单纯的单向性的主被动关系,消费也不再仅仅只是为了满足一些实质性的生活需求,而更多地进入具有满足精神消费、享受和发展消费的高层
次功能阶段。文化商品的消费正是这样一种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的消费形态。
在今日文化创意商品逐渐成为消费主流的趋势下,“创意”包括两个方面,一为原创,二为创新。前者如中国传统的戏曲之类的艺术,中国武术等等,皆为我国原创的文化。后者则例如《卧虎藏龙》、《花木兰》之类,是用西方的艺术表现方式来包装了中国的文化内容。反观中国的文化行业,许多做出来的节目和产品越来越相似。没有创新使得我国一直都只是世界的制造工厂而非创意工厂。对于讲究创意中体现文化价值观念的文化创意产业而言,有一个经典的例子——迪斯尼。除了动画片,用卡通形象做的衍生性商品,他们甚至建造了主题文化公园。经营者像世界展示了人的创意是无限的,能够实现这种创意的方式也同样是无限的。迪斯尼的许可产品一年在全球的零售达1120亿美元,其中290亿来自于人物形象。而也有一个很好地例子——霹雳布袋戏。除了制作布袋戏节目的角色,霹雳布袋戏跨足视觉艺术、音乐、出版、电视、电影、网络网路等不同领域,将原本快要被历史化的传统艺术,转化为各式各样的文化商品。并策略性地运用不同元素包装深厚的文化元素,使其更容易融入当代社会氛围中。
文化消费在现下社会中,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买与卖的交易关系,更包含了整个社会大环境对个体的影响以及个体私有生活环境的的体现。文化作为一项特殊的事物,它以各种各样的形态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而它若想成为一个好的文化商品,则必须要能够符合现下的社会环境的审美观念。并且将这种抽象的精神涵养转变成为社会中可以自由流转接纳的商品价值。将其中蕴含的符号、象征元素具象化在不同的媒介领域以及日常生活当中。
特定的文化商品或品牌背后都带有着它独特的文化价值观念,商品除了是一种实用物体以外,同时作为意义的载体。而消费这些特定商品的人,透过商品的消费过程,也同时表明了他是谁以及他想要成为谁。消费以及消费品的使用过程,都是消费者对商品背后文化价值观念的认同以及对个体自我的描述,消费者得以将个体情感通过这些不同形态的文
化体验、消费有所寄托或者说抒发。被消费的文化商品相当于是个体消费者用来彰显归属以及认同的必要物品。换而言之,我们可以从个体的文化消费当中,发现辨明他们的生活形态、文化意识等,了解这些消费者的文化消费大概轮廓。
文化消费过程中,我们对任何物品的选择都是文化的结果,并且同时消费品在私有化的过程中,对商品文化重新诠释定义,融入进消费者个体私人的生活环境中。文化商品不仅成为消费者个体的所有物,也转变成为了消费者自我的一种延伸,与他人产生区别以及搜寻潜在同好的重要媒介,并延伸发展出个体的私有的文化品味。对于充满文化意涵的文化创意产业而言,文化的消费並不单纯指消费某一种商品,而是在消费的过程中如何创造出该商品独特的文化形式。使创意发展中的商品除了成为承载多元符号意义的载体之外,亦是消费者心目中蕴藏着丰富文化涵养的文化商品。
在现在的消费氛围中,对于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者而言,营销策略已不能再局限于对文化商品意义的诠释与传达,商品作为文化意义、符号元素的载体,虽然能够赋予商品多元化的解读,但缺乏对文化价值意义的整体把握,不仅无法为商品所承载的文化意义定位,也容易混淆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认知。消费者无法在商品的被消费与使用过程中赋予其特殊的意义与特定的神圣性价值。就会对其身上的文化观念产生排斥。多关注文化内容本身与价值的提升,而非仅专注于商品价值的再创造,才能够真正延续文化以外的商品价值。
参考文献:
[1]张君玫(译).文化消费与日常生活[M].台北,巨流.2001.(原書 Storey,J.,1999.)
[2]吴秉琦.文化商品的消费意义诠释-以霹雳布袋戏为例[D].世新大學公共關係暨廣告學系碩士論文.2009.
[3]Kozinets,Robert V.(2001).“Utopian Enterprise:Articulating the Meaning of Star Trek’s Culture of Consumption,” 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28 (June),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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