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入股合作协议
1、合伙投资人: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2、合伙投资人: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3、合伙投资人: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4、合伙投资人: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5、合伙投资人: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6、合伙投资人: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六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 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投资宗旨:和谐、共赢
第二条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元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局注册为准)。
第三条合伙投资期限 合伙投资自 2016年__ 1 _月 1 日起计,至所有股东一致决定撤销此公司时止(中间过程中如发生退股,其他合伙人可根据当时公司总资产以及其持有比例优先购买,如无人购买方可对外进行出售)。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
1、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5、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6、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7、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以前交齐,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8、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_100万_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具体支配根据股东商议后分配,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9、资金增减需报请全部股东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性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
10、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财务管理与承担
1.盈余分配,以_现金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如何分配根据各股东意见进行商议,一
致通过后予以执行。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投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3、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帐户统一收支,并由各股东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4、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各股东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下月15日前提供本月相关报表交各股东签字认可备案,签字后不予梳理。
5、利润和亏损、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6、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亏损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年阳历年年末作为分红节点,下年一月底前分红结束。
(2)分红的数额为:上年纯剩余利润的50%,各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其它方式:所有股东商议并一致通过的其它分红方式、时间点等;
第六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股;③退股需提前___2___个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④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⑥ 一方股东退股,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⑦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转让,第三人按入股对待,否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
4、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其他入股的,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第七条合伙投资人职责分工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高磊为合伙投资人董事长
职责:①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③组织
各股东召开定期及临时股东会议、决策等;④负责公司重大经济投资及决策;⑤负责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及其它公司重大决策等。
2.郑春峰为合伙投资负责人。
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⑤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⑥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各股东共同聘任);⑦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除外);⑧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⑨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⑩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规章,职工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以及公司合同或各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3.所有合伙投资人的权利及义务:
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⑤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承担风险损失、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⑥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股东会并享有表决权,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⑦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⑧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以及法律、行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4.经营管理:
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重大人事任免等)需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如意见不能统一,则根据各股东举手表决,各股东根据占
比比例进行表决,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每月召开-次。三分之一以上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主持,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股东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4.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②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③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④
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各股东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伙投资人:
合伙投资人:
合伙投资人:
合伙投资人:
合伙投资人:
合伙投资人:
签字日期: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签 约 地:河北省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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