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钮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来源:钮旅网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部题型 2. 民法学

民法学

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 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2011年单选27) A.未受委托替朋友招待客人 B.未成年人抢救落水儿童 C.主动代同事值夜班 D.代替配偶放弃继承权

正确答案:B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一般认为,无因管理人所管理的他人事务,原则上包括一切可以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并适合于为债的客体的事项,但下列事务不在其列:违法事务、单纯的不作为、本人专属的或者非经本人授权不得办理的事务。上班,具有人身性,属于本人专属的事务,不得由他人代为,故C项不构成无因管理。放弃继承权,属于本人专属的权利,非经授权别人不能代为,故D项不构成无因管理。朋友间的请客送礼关系,民法不加以调整,所以A项也不构成民法调整的无因管理。由于无因管理为事实行为,管理人为管理时无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管理人可以是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项的行为人尽管是未成年人,但其抢救落水儿童,仍构成无因管理。本题应选B。

2. 甲将邻居乙未上锁的自行车推进车棚,并以自己的名义缴纳了保管费。甲的此种行为属于( )。(2008年单选42)

A.合同行为 B.无权代理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甲的行为属于管理乙的事务,且有为乙谋利益的意思,但甲无此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故构成无因管理。

3. 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的是( )。(2008年单选43) A.投标

B.发布拍卖公告 C.寄送价目表

D.刊登招股说明书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投标,是投标人希望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具体确定,只要招标人确定其中标即成立合同,故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本题选A。

4. 在以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列行为属于承诺的是( )。(2010年单选41)

A.投标 B.定标 C.开标 D.招标

正确答案:B

解析:从合同法意义上讲,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出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投标人发出的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意思表示;定标,即确定中标人,是承诺,是指招标人同意某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开标,是指招标人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启封揭晓。本题应选B。

5. 2009年8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购图书的订单,订单中详细列明了订购数量、交货日期等,并要求乙公司在接到该订单之日起3日内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乙公司8月6日接到订单,于8月10日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同时寄出该批图书。甲公司收到图书后,拒绝接受。关于本案的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2012年单选30)

A.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单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的行为属于承诺 C.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的行为属于要约 D.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出图书的行为属于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订单,不是希望乙公司向自己发出要约,而是希望乙公司发出“确认函”,即只要乙公司确认,甲公司即受订单的约束。故甲公司发出订单的行为应当属于要约。故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2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据此,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甲公司的要约,于8月9日失效。乙公司在8月10日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不能构成承诺。故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2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据此,本题应选C。既然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确认函的行为不构成要约,因为甲、乙公司之间尚未成立合同,故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出图书的行为也不能构成履行合同,故选项D错误。

6. 某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一份由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合同。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对合同中“名胜古迹”含义的理解发生分歧。旅游者认为某建筑属于名胜古迹,旅行社应当安排游览,而旅行社持相反观点。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此条款的解释应按照( )。(2009年单选41)

A.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B.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旅游习惯进行解释

D.对旅行社不利原则进行解释

正确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在本题中,旅游者与旅行社对“名胜古迹”产生了两种解释,应当遵循“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本题应选D。

7. 民法通则所称的重大误解不包括( )。(2008年单选35) A.对民事行为性质的误解 B.对民事行为相对人的误解 C.对民事行为内容的误解 D.对民事行为动机的误解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据此,选项A、B、C都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故选项D应选。

8. 下列行为中,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是( )(2010年单选47) A.甲(8周岁)接受远房亲戚馈赠的现金1万元 B.乙(14周岁)用压岁钱购买价值2800元的金项链 C.丙从某公司购买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D.丁因受对方欺诈买回一部不能使用的手机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6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据此,选项A中,甲接受馈赠,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据此,选项B中,乙购买金项链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故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选项C中,丙从某公司购买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违反海关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行为。根据《合同法》第条第2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据此,选项D应选。

9.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可撤销行为在当事人申请撤销之前为( )。(2008年单选36)

A.有效行为 B.效力未定行为 C.无效行为

D.部分无效行为

正确答案:A 解析: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该种行为在依法撤销前为有效行为,故本题应选A。

10. 某医院与危重病人家属签订医疗协议。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其中有一免责条款:“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发生任何伤亡情况,医院概不负责。”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协议的效力为( )。(2009年单选34)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正确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治疗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病人人身伤害,故题干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据此,若免责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题干中的免责条款无效显然不会影响该医疗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故本题应选D。

11. 债务人将其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生效条件之一是( )。(2010年单选

40)

A.通知债权人

B.债务人充当保证人 C.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D.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正确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本题应选C。

12. 依据合同法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2011年单选31)

A.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无效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消灭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该条规定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该条规定的是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该条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至第6均适用于双务合同(即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合同),故A项正确。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而无效果时,对于债权人可拒绝清偿的权利。先诉抗辩权适用于一般保证合同。

13.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0月10日交货,乙在收货后10天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2010年单选43)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D

解析: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归属于后履行一

方。在本题中,甲是先履行一方,自然没有先履行抗辩权。排除选项A。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此项权利,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本题中,甲、乙存在履行的先后顺序,故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排除选项B。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而无效果时,对于债权人可拒绝清偿的权利。先诉抗辩权归属于一般保证人。甲并非保证人,故排除选项C。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有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甲先履行,乙后履行,而乙“有转移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故甲可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本题应选D。

14. 甲公司与乙农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由乙农场供应甲公司一批奶牛。乙农场将部分患有传染病的奶牛交付给甲公司,致使甲公司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染病。根据合同法规定,甲公司( )。(2008年单选50)

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 B.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侵权责任

C.有权要求乙农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D.有权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乙农场承担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乙农场的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也构成侵权行为。故根据该条应选D。

15.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012年单选31)

A.6个月 B.1年 C.2年 D.4年

正确答案:A 解析:《担保法》第25条第l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该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应选A。

16. 甲、乙签订了一份货款为1000万元的钢材供应合同。甲为供方,乙为需方。合同约定,乙预付200万元定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事后,乙交付了定金。后甲违约。对此( )。(2009年单选42)

A.乙只能要求适用定金条款 B.乙只能要求适用违约金条款

C.乙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 D.乙可以要求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同时适用

正确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据此,本题应选C。

17.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2009年单选43)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1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赠与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取决于赠与的财产损失是否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就是取决于赠与人是否存在重大过错,故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本题应选A。

18. 下列有关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异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2011年单选40)

A.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均属于非消耗物

B.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均属于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

C.租赁合同对出租人资格没有;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须具备法定资格

D.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为使用租赁物的代价;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为融资的代价

正确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据此,租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故租赁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故B项表述错误。

19. 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了媒介服务,但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 )。(2008年单选44)

A.约定的报酬 B.必要费用

C.约定报酬的一部分 D.报酬和费用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故本题应选B。

20. 下列人身权中,属于自然人专有的是( )。(2011年单选39) A.名誉权 B.肖像权 C.信用权 D.荣誉权

正确答案:B

解析:名誉权、信用权、荣誉权,也可由单位享有,故不应选。

多项选择题第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 下列有关用益物权的判断,正确的有( )。(2008年多选52) A.用益物权属于定限物权 B.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 C.用益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D.用益物权以支配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

正确答案:A,B,D 解析: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使用、收益的他物权;用益物权是一种定限物权,只具有在一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权利,没有对标的物的完全的支配权。故选项A、B、D正确。物上代位性,是担保物权的属性,而非用益物权的属性。故选项C不应选。

22.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 )。《2009年多选52) A.出让 B.转让 C.划拨 D.先占

正确答案:A,B,C 解析:《物权法》第137条第1款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物权法》第143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出让、划拨、转让、瓦换、出资、赠与等。本题应选A、B、C。根据《》第10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既然土地都是有主人的,土地使用权就不可能通过先

占取得。

23. 出租人甲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乙占有使用,乙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 )。(2010年单选29)

A.直接占有 B.间接占有 C.善意占有 D.恶意占有

正确答案:A,B 解析: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是以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占有物为标准进行的分类。直接占有,是指在事实上对物的占有;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即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管领的占有。乙实际对房屋占有,故属于直接占有。本题应选A,排除选项B。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是对无权占有依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不同所做的分类。善意占有是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权利的占有;恶意占有是占有人知道其无占有权利的占有。承租人乙对出租人甲房屋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故不存在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区分的问题。因此,排除选项C、D。

24. 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麦苗,便将其牵回家喂养。后牛生病,甲请来兽医为其治疗。一个月后,乙发现自己的牛在甲家牛棚,便向甲要求返还。甲同意返还,但要求乙支付下列费用。乙应当支付的费用有( )。(2010年多选53)

A.拾牛报酬 B.麦苗损失费 C.饲料费

D.牛的治疗费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在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选项C、D属于“直接支出的费用”,选项B属于“受到的实际损失”,故均可以要求乙支付。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人无权要求受益人支付管理报酬,故排除选项A。本题应选B、C、D。

25. 甲、乙互负债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债务法定抵销的条件包括( )。(2012年多选49)

A.双方协商一致

B.双方所负债务数额相等

C.双方的给付为同种类、同品质 D.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

正确答案:C,D 解析:《合同法》第9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这是法定抵销的规定。《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这是约定抵销的规定。本题考查法定抵销。根据《合同法》第99条第1款的规定,法定抵销的条件包括:当事人互负债务,双方的债务均已到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故本题应选C、D。

简答题第56-5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6. 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条件。(2012年简答)

正确答案: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留置该动产并可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须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该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不履行;(4)留置该动产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且不得损害公序良俗。

27. 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2008年简答56)

正确答案:(1)在权利的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物权以物为支配对象,权利人无须借助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2)在权利的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故又称为对世权;而债权人则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权利。(3)在权利的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权的客体则不限于物。(4)在权利的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迫及力;而债权则没有这两项效力。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人得优先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优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的所在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追及力。(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则采取任意主义。(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损失仅为补偿方法;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辨析题第5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8. 有人认为“男女双方一经登记确立婚姻关系,双方一切财物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运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度对此观点加以分析。(2012年辨析56)

正确答案:这种说法不正确,理由如下:(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夫妻对财产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规定。但根据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条分析题第5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请分析此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权利的含义、行使条件及行使方式)。(2009年法条分析59)

正确答案:(1)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③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3)债权人必须以向人民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案例分析题第6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30. 甲将一栋楼房出租给乙,租期三年。一年后,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1年,以该楼房作为抵押物并办妥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遂向起诉,要求拍卖该栋楼房以实现抵押权,并主张优先购买权。乙得知后也主张优先购买权。经评估,该栋楼房价值200万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2)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3)如果案外人丁愿出价300万元,则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购得此房?请说明理由。(2010年案例分析60)

正确答案:(1)乙享有优先购买权。因为乙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出租房的权利。(2)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为丙作为抵押权人,只享有优先受偿权。(3)如果乙的出价低于300万元,则丁可以购得此房。因为乙只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iushuan.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