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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后,出院时需复印或具备什么资料?

来源:钮旅网

法律分析:受害人出院时需要复印或具备如下资料: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6、X光片、CT 片及报告单等。上述资料在受害人医药费结清后,医院都会予以提供;如原件需保存在医院的,医院会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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