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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的认定方法及标准

来源:钮旅网

我国土地所有权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下: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我国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如下:

1.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拓展延伸

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程序与相关争议解决机制

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程序与相关争议解决机制是指在土地所有权认定过程中,为了保障权益的合法性和确权的公正性,制定了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在确权程序中,包括调查取证、权属登记、公告公示等环节,以确保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而在相关争议解决机制方面,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多种途径,用于解决土地所有权争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这些程序和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旨在为土地所有权的认定提供明确的规范,保障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和使用。通过确权程序与争议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可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结语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其中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程序与相关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旨在保障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这些程序和机制的有效运行,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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