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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账划入变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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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账划入变少了主要是因为医保制改造成的。具体原因如下:
1、实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这种情况下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部分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这样一来就会导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的金额相比以前钱少了,特别是退休人员医保个账返钱会减少比较明显;
2、实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之后,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用划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则是找个人医保缴费基数的2%来划入。如果单位参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原有的1.5%的补充医疗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不变。也就是说,调整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划入的比例为3.5%;
3、对于退休人员来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再按照应发养老金的4.9%(70岁以下)或6%(70岁以上)划入,而是定额划入。当然对于退休人员医保个账划入,不同城市法规有所差别,具体要以所在地的医保法规为准。
以下几种情况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可以取的:
1、医保卡使用终止:如参保人死亡,亲属可凭死亡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
2、参保人移民:凭门出具的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
3、异地转移:在当地参保后,可把医保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只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才是有医保个人账户的,而城乡居民医保是没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对于职工医保参保人来说,往往参保人缴费的部分以及单位缴费的一部分是会进入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一条
医疗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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