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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车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钮旅网

夫妻离婚车辆过户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5、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7、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8、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9、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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