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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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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会、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寻求帮助;

2、向机关报案,情节轻微的,由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向相关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寻求庇护和临时生活帮助;

4、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援助;

5、保留证据,向申请人身保护令;

6、受害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可以向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求助;

7、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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