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有合同已经成立,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可以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
一、没有授权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
没有授权签订的合同无效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未经授权的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待定合同,其合同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2、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后,由于缺陷不足以确定合同的有效性,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效力暂时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或者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撤销,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本阶段的合同是有效的待定合同;
3、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有效也不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4、设立这种不确定状态的目的是让当事人有机会纠正可以纠正的缺陷,让原本无效的合同尽快生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人处分财产的合同均为有效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以依法追认,被追认的有效合同为有效合同,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未依法追认的,合同无效。对于有效合同,善意相对人也可以撤销。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如下:
1、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此类行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2、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行为成后,被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3、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该行为有效;如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的人又未取得处分权,则该行为无效。无权处分行为成立后,权利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4、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债务人转让其债务,如受让人无力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实现。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特征如下: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欠缺法定有效要件。法定有效要件的欠缺表现为当事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权限或处分能力,民事行为的其他要件均具备;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成立时有效还是无效处于不确状态。即民事行为既可能发生法律效力,也可能不发生法律效力。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的确认。
二、效力待定合同类型如下:
1、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总之,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除了取决于行为人在行为时的行为能力外,还要根据行为发生时的事实为依据做出综合的判断,一项民事行为的发生可能是有效的或无效的,还有可能是效力待定的。
三、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是何时
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是被权利人追认之日生效,效力会溯及到签订合同之日。例如,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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