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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没有离婚,一方想单独买房,必须要写双方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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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没有离婚,一方想单独买房,不是必须写双方名字的,可以只写一方的名字。关于婚后买房,房子的归属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属于夫或者妻一人的个人财产,另一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法律是这样子规定的: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因此,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子,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这个房子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的房产,在离婚时也会有对方的一部分房产;如果是用一方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那在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不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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