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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需要验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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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需要验资。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公司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

4、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5、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是:

1、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2、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3、有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5、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验资及创立大会的召开】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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