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当然收养人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领养小孩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收养人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领养条件,然后办理相应的领养手续,去民政部门办理抚养手续,使领养行为合法化,最后才算正式领养了小孩。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条件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需要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到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可为收养的子女办理户籍手续。填写收养申请书,填写收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收养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
衍生问题:
孤儿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办理《孤儿证》,需提交下列证件: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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