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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来源:钮旅网

1、战争、军事行动等期间造成的交通意外伤害是不在保险责任之列的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会列明免责条款,通常战争、军事行动、武装等因素造成的交通意外伤害,是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正常情况下,所突发的交通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是赔付的。例如,在近期发生的高铁追尾事故中,如果在出行前购买了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在这次事故中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相关赔付。因此,购买交通工具意外险时,要清楚自己出行可能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尽量避开战争、军事等范围。

2、交通工具一般为飞机、火车、营运汽车等

保险公司会对交通工具作出明确的界定和解释,一般承保的是飞机、火车、营运汽车等。有的也承保自驾车,但是像摩托车、电动车等都不在承保范围,出行时要注意选择交通工具,避免乘坐非正规的汽车以及安全性较低的交通工具。

3、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和受伤为责任免除事项

交通工具意外保险是属于意外险范畴的,所谓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非预期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的客观事件所造成的伤害。因此,在购买保险之前已经存在的一些疾病或伤害是不在承保范围的,这里所指的意外伤害是在购买保险之后,乘坐交通工具时造成的意外伤害。

4、有的保险公司将双脚踏上交通工具之前和一脚离开交通工具之后列入免责条款

交通工具意外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乘坐交通工具时遇到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的给付行为。所谓乘坐交通工具,保险公司会对其具体界定。有的公司会将双脚踏上交通工具之前和一脚离开交通工具之后列入免责条款。用户在投保时要特别留意。

一、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是什么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一般如下:

1、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是指因过失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舶、飞机严重损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如果要认定为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行为人的行为必须符合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犯罪对象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交通安全。侵权对象是火车、汽车、电车、船舶、飞机等大型现代化交通工具;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舶和飞机,造成严重后果;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事故不构成犯罪。

二、综合意外保险包括哪些?

综合意外险根据承保内容以及投保对象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种类,有少儿意外险、老人意外险、女性意外险、综合型意外险,保障内容不同,保障目的也不同。个人在选择意外险时,可以结合自己的年龄特征、保障需求或职业类别等条件进行选择。根据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综合意外险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一般意外伤害:保障范围全面,包括意外残疾、烧烫伤、身故责任;针对意外伤害的不同伤害程度给予相应保障;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包含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双倍给付,交通工具范围广:飞机、火车、地铁、轻轨、轮船、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公务、商务用车、私家车等;意外伤害医疗:对180天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50元免陪额按80%给付,保单到期治疗尚未结束的,仍然继续享受最长可达180天的医疗保障,充分维护客户的权益;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为180,保单到期尚未出院的,仍可享有最多30天的住院津贴,尽可能地减轻客户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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