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居住证需要每年去登记一次。居住证有效期为五年,登记日期以系统录入时间为准,居住证满一年必须来所签注或延期,超了时间,系统自动注销。翻开居住证的第一页,上面都打着,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应当在居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地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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