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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又犯罪能否再次减刑,假释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来源:钮旅网

假释期间又犯罪可再次减刑,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假释的实质条件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再危害社会;对未成年犯的假释标准可适度放宽,对危害的罪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要慎重掌握。

法律分析

一、假释期间又犯罪能否再次减刑

假释期间又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假释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

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服法;

(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2、对罪行严重的危害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主要是根据他们的改造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原判的情况,应当特别慎重,严格掌握。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假释期间又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具体的规定如上。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假释期间再次犯罪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仍然可以享受减刑。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且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而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在灾害中有突出表现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假释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此外,对于未成年犯和危害的罪犯,适用假释的标准需要特别注意。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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