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医院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衍生问题: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在哪办理?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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