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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买房写一方名是否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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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上不论谁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主要看出资人和出资时间。如果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则为子女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名下或子女配偶名下,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要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满足两个核心要素:购买房屋的钱是夫妻共同出资的,以及购买房屋的时间是在夫妻登记结婚之后。如果婚后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应视为对该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赠与,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那么就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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