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上级监管部门是当地的卫生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负责地方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管理的机关。主管医疗护理质量,医疗纠纷,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爱国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艾滋病防治和新农合基金管理的总协调。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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