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卫生部门。国家层面是卫生部管理医院。省(区、市)一级是卫生厅(局)管理医院。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一般是卫生局管理医院。个别地方如成都市设立了医院管理局,由医院管理局管理医院。
法律依据:《医院投诉管理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医院应当按规定实行院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做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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