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夫妻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即使没有离婚。夫妻间的感情破裂是离婚的依据,而不是每月给生活费。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可准予离婚。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仍属共同所有,夫妻对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夫妻分居状态下,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因为他们仍然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法律分析
可以给。
虽然分居,但是每月给生活费,可以起诉离婚。
因为离婚不是以是否每月给生活费为依据的,而是根据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的。
法律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不离婚分居期间丈夫应该付给妻子生活费和抚养费,当然还有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男方的部分。
夫妻分居状态下可以向对方要生活费。即使分居,双方还存在婚姻关系,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女方有困难的,可以要求男方给必要的费用。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拓展延伸
分居期间的经济责任:女方生活费支付问题
在分居期间,女方是否需要支付生活费是一个涉及经济责任的重要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分居期间的经济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达成了协议或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其中包含了关于分居期间的经济支持责任的约定,那么按照协议的规定进行支付即可。如果没有相关协议,会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收入能力、财产状况以及生活需要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需要注意的是,支付生活费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女方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奢侈消费。因此,具体支付金额应该合理、公正,并符合实际情况。最终的决定将由根据各种因素进行裁决。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分居期间的经济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双方已有协议或婚前财产协议,按协议支付生活费。如无协议,将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收入能力、财产状况及生活需求等因素,合理、公正地确定支付金额。支付生活费旨在维持女方基本生活需求,而非奢侈消费。最终裁决由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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