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强综合协调机构和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水平
(一) 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改革,完善 综合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市、区支持,加快推进区级以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改革,建立市、区、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努力向人事部门争取综合协调机构编制力量。推动成立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度,提高综合协调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 加强培训,提高综合协调工作能力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队伍的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食品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综合协调机构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培养一支优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队伍。
二、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一) 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等规定和省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订《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方案(年)》,建立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开展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现状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苗头。
(二)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和能力建设落实卫生部《关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19号)和省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体系建设的要求,依托现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各监管部门资源,在本市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各区、街道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体系,对已知和潜在的有毒有害物进行检验和评价,对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识别、鉴定和评价,为开展风险 评估、风险管理及风险交流提供支持。
(三) 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以我市食品检测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依托,加快培养本市掌握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方法的高水平专业人员,不断提高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能力。
三、 突出重点,牵头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监管职责,理清监管边界,避免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形成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合力。编制出台《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 任》和《年深圳市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要点》,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部门和各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二) 继续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三年规划积极组织各部门、各区实施《食品安全三年规划纲要(年-年)》,充分调动、企业、消费者、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力量,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措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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