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容局机关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科室及岗位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秘书科科长负责局秘书科全面工作;负责单位公章的管理使用;负责上下级部门的协调、各领导联系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协调;上下级重大活动组织安排;组织机关、二级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车辆管理协调安排;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创选评竞赛活动、工会等检查考核总结、汇报、准备相关材料;局机关管理、积极分子培养、党费收缴;负责局中层以上领导会议记录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内部卫生检查;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完善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从事环卫事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人品好,办事公道,在职工中威信较高。文秘协助秘书科长负责文件和综合材料的起草拟定及党务工作;协助秘书科长搞好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主要文件和综合材料的起草拟定;负责重大活动信息起草上报;负责文件登记、传阅、整理分类归档;负责局机关考勤每月上报;发文起草、校对、挂文号、打印;负责各类会议签到记录工作;工会困难职工建档管理;节假日值班表排定;区上各类检查材料准备。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现代化办公能力及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档案管理协助科长搞好局机关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局档案管理工作;局各类会议筹备、材料准备、会议租用;负责局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调资、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主要文件收发、打印工作;负责电话接听记录工作;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现代化办公能力。业务科科长负责业务科全面工作;负责起草市容环境管理各类业务文件的起草工作;健全完善市容环境资料档案和环卫基础设施管理档案;认真落实清扫保洁考核制度及标准、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建立清扫保洁长效机制,负责清扫保洁人员的招聘管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市容环境整治督查工作;严格控制自行收运单位的审批手续,规范收集、运输、台账建立制度,确保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统一运至市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完善果皮箱管理制度,并在城市主次干道按国卫标准装置果皮箱,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镇办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办;加大公厕检查考核力度,确保公厕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设施完好,运转正常;制定垃圾清运、机械化清扫、洒水压尘等工作制度,加大日常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国卫标准;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从事环卫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文秘协助业务科长负责各类业务文件和综合材料的起草拟定,业务信息报送工作;协助科长抓好垃圾清运、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绿篱清掏、环卫基础设施安装管理、公厕管理、洒水压尘等环卫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业务工作日常检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现代化办公能力,熟悉环卫业务。档案管理负责市容环境业务资料、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业务文件的打印、发文工作;参加环卫日常检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现代化办公能力。监察室主任负责局监察室全面工作;监督检查全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的情况,执行局、局行政领导的批示决定;协助局和行政领导管好党风,强化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检查工作;做好全系统落实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做好局和行政领导对紧急事件查处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局和行政领导对违纪政纪问题的检查;受理、干部违纪政绩的信访和举报,调查处理、干部违纪政纪的行为提出建议;及受理、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做好全系统、干部违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调查处理、干部违纪政纪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做好监督检查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做好全区市容环卫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指导、督办;做好定期组织对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全区通报,排查位次,草拟工作讲评,报区有关部门;做好督促有关街办,对市区有关部门督办的事项进行整改,并按时上报整改结果;做好群信、群访反映的有关市容环卫方面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期上报调查处理结果。完成区纪委、监察局安排的各种指令性、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具有从事环卫事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监察员协助监察室主任负责局机关纪检、督查、信访案件处理等各类文件的起草打印、发文工作;负责全系统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核通报、评比督办工作;对我局督办事项的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协助监察室主任抓好全系统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核、通报、评比督办工作;做好信访记录工作;对我局督办事项的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现代化办公能力及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财务科科长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劳资、福利等工作。做好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管理工作。收入、社保费用、往来款项等现金收取、费用报销等现金支付工作,按财务基础规范做好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加强现金管理,严禁大额使用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限额内现金要妥善保管;做好银行帐户、结算和资金管理工作;按照财政、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开设帐户,不得私自开放和使用银行帐户;负责办理银行结算、资金核对业务,记录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使用资金,注意保密,保证银行资金安全;做好办理费用报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报销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办理报销手续,对不合规定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单据一律不得报销,严禁白条抵支入帐;做好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工作。在每月20日前编制月度工资统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资金等用款计划,经审核后上报主要领导;做好财务票据、财政专网和印鉴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票据、财务印鉴和财政专网管理,办理财务票据领用登记、缴回核销,妥善保管票据,不得丢失、遗失、转借和;负责资金、财务票据、财务印鉴和财政专网的安全管理;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用、登记工作;办公用品购买时会同办公室参与并集中采购;负责办公用品的保管、领用、登记,建立实物明细帐、帐务清楚、帐实相符,每季度报主管领导核算和公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具有从事财务工作3年以上经历。区市容局班子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区赋予的法定职责,进一步提高局班子决策质量,实现班子会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工作规则,参照市区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班子会议是我局的重要决策形式,我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通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班子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第三条班子会议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加强行政监督,增强行政效能,以规范、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会议组成
第四条班子会议由、、纪委、副、工会、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由或负责召集和主持。办公室主任、业务一科和二科科长、财务科科长及监察室主任固定列席会议。各镇办副职在需要时可列席会议,也可安排公民旁听。
第五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人事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才能举行。班子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会议议事时,与会成员应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发表意见时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不重复相同的意见,他人发言时,一般不要随意插话。每个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打破工作分工的界限,对实行表决的事项,必须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第三章会议职责
第七条班子会议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讨论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意见、规章和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讨论局承担的市容环境规划及其他重要规划;审议或决定拟出台的行业管理;讨论决定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与分解和年度工作总结,局机关职能科室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局内部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及废止等重大决策事项。审议或决定行政审批、核准、许可,各类规费收缴、缓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重大事项;
(三)研究解决职权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讨论研究市容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检查、考核、整改方案以及重大突发事件预案。研究解决全区城乡容貌大提升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程按序时进度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局属二级单位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讨论决定局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大宗商品物资采购及固定资产的大修、处置等重要项目安排;
(五)讨论决定局党政领导成员及局级干部分工,讨论决定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整、奖惩,审议或决定人事录用与调配方案,讨论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等重要干部(人事)事项。讨论决定局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励办法,机构改革的配套实施意见;
(六)审议局年度经费预算和年度决算。讨论研究和完善局系统财务管理和机制。讨论决定局本级和局属二级单位办公及其他经费3万元以上一次性支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七)讨论研究市容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事项,制定年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反和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等。讨论研究市容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制定相关活动方案,落实监督检查措施。讨论通过以局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上报的重要材料、局领导在全系统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材料,确定以局名义组织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
(八)批准各党支部接收;预备转为正式,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资格;对的纪律处分;处置不合格等事项。讨论决定或推荐年度考核、行政奖励和处分,受表彰的各类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事项;
(九)讨论研究市容系统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以及老干部、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的重大问题。
(十)讨论研究市容系统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卫生重大问题,以及局系统职工福利分配等重要事项。(十一)其他应由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会议组织
第班子会议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班子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做到完整、准确,字迹清楚。
第十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依法应公开的,应及时宣传报道;新闻稿件须经主要领导审定。
第五章决定事项的落实
第十一条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会议记录为准,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分管副职是第一责任人,承办科室科长是具体责任人。会议决定事项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确需变更,须提请会议进行复议,重新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监察室应及时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检查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和汇报。对推诿扯皮、拖延不办以及长期不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的科室,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办理落实;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议事纪律
第十三条凡涉及到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议题的,应主动提出回避,本人没有提出的,由会议主持人予以提醒。
第十四条对会议所作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对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组织提出,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执行集体决议。
第十五条对会议讨论情况和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对外议论和扩散,坚决反对和严格禁止会上不说、会后乱讲的自由主义现象。
第十六条本议事规则自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以前有关制度同时废止。区市容局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督办程序
(一)立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包括文件、会议纪要的决定事项等)出台后,监察室根据决策精神和工作要点进行登记立案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镇办或职能部门发出“督查通知”,明确承办单位需办理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二)催办1.根据已发出的“督查通知”所要求的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以电话、书面或上门等形式了解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办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2.对超过完成时限仍未反馈办理结果的,及时查问原因,并发“催办通知书”进行催办。对久拖不办的,要到责任单位向责任人当面督办。3.对一些涉及多个单位(部门)而久拖不办的事项,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未果的,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督查调研1.对一些重点、难点和重大的综合性问题以及主要领导所关注的督查事项,要制订具体的督查方案,通过调研、检查、暗访等形式进行重点督查。2.通过督查调研掌握的有关情况、数据和资料,由监察室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示。3.对有关领导调研(工作会议)所定事项的督办,由监察室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规范督办。
(四)反馈被督办单位根据督办事项的内容和要求所写的汇报材料送监察室后,监察室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汇报材料进行综合整理,报送分管领导审阅后,向主要领导作出反馈。
(五)跟踪落实反馈材料报主要领导后,监察室仍需密切关注主要领导对汇报情况的批示,继续做好有关情况的督办落实。
二、上级机关转来的督查件,领导批示件的督查督办程序
(一)送审监察室收到上级机关转来的督查件,以及领导的批示件后,应在当天进行登记,并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后呈主要领导审阅、批办。
(二)转办根据上级机关、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和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以两种方式进行办理:1.对一些重要的要求上报办理情况的督查件,以“督查通知”形式转给相关镇办或部门办理,明确承办单位的办理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2.对一些只需相关镇办或部门知照并落实,而不要求上报情况的督查件,则填上“领导批示转办单”,转相关镇办或部门办理。
(三)催办1.督查件转交相关镇办或部门后,监察室要根据办理要求和上报期限,酌情以电话、书面或上门等形式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落实。2.对涉及多个单位,在办理过程中确有困难而久拖不决的事项,监察室要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未果的,报分管领导处理。3.对一些难度大,难以如期办结的事项,应查明原因,了解承办单位办理的进展情况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在规定上报的期限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参考意见。
(四)现场督办对有关领导批办的一些重点、难点或重大综合性问题的督查事项,监察室应根据不同情况组织人力,以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和现场进行检查核实、直接接触群众、走访有关部门单位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办,掌握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示后呈主要领导。
(五)审核办结报告督查事项完成,监察室收到承办单位的办结报告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的要点包括:报告的内容是否合乎、法规;是否符合领导批示的意图;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文字格式是否合乎规范等等。办结报告经审核合乎要求后,报送有关领导审核;报告如不合要求,监察室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向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后退回该单位重新办理。
(六)反馈1.对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办结后将结果用“督查反馈”的形式先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主要领导。2.对上级机关要求报结果的督查件,如果是上级督查业务部门转来的,用“督查反馈”或“督查专报”的形式汇报办结情况;如果是其他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则用“情况报告”的形式送办公室制文后上报办结情况。3.需向上级机关反馈有关的督查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后才能报送。
(七)跟踪落实反馈材料上报后,仍需密切关注有关情况。特别是各级领导对反馈材料的意见和批示,监察室要根据批示精神继续做好有关事项的跟踪落实。区市容局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区市容局所有干部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规或者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七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九条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第十二条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除法律、行规或者另有规定外,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区市容局公车维修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经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公车维修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实行公开招标定点维修。根据有关规定委托招投标公司等中介组织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或选出25个作为我局汽车维修中心(以下简称维修中心)。
二、所有公务车辆的维修统一在维修中心进行维修。
三、维修中心无法提供某种服务的维修项目,由该中心负责委托维修,其费用由维修中心代收代付。
四、公车维修费用报销,由维修中心统一开具票据,并实行转账形式,每月与车辆所在单位结算一次。
五、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确需维修,应立即联系维修中心,若维修中心人员无法赶赴维修的,经维修中心同意,可选择就近维修,维修费用统一在维修中心报销。
六、维修中心建立公车维修档案,每车一册,每次维修费用结算存根入档(内容包括维修项目,更换零配件名称、数量、维修人员、金额等)。每月将车辆维修费用情况书面报送至秘书科,由秘书科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七、维修中心应规范内部管理,提高技术水平,保证维修质量。同时要做到热情周到,优质服务。
八、各领导应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监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单位车辆管理混乱,违反规定报销车辆费用的,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政纪处分。区市容局机关文件审批制度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严格执行区委、区和区纪委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凡由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签发前,必须由科长牵头负责,上报主管副审核,审核后报审核通过。未经合理性审核,主要领导不予签发。
二、征求意见在制度规范性文件之前,根据所制定文件的实用性和可行性,必须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合理论证。涉及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要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必要时要举办专家论证会。
三、备案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局聘律师处备案。备案的文件应当提交备案报告1份、规范性文件正式文件、起草说明1份、征集的群众意见和专家论证会议记录复印件1份,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U盘拷贝)。
四、公开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必须予以公布。首先要在局设立的公示栏上公布,让管理人和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悉。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执行。
五、清理凡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根据文件的使用范围和作用,在文件末尾注明有效期限。每年3月份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集中清理,需要修改的及时修改,需要废止的及时废止。区市容局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容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区市容系统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通过竞争上岗选拔机关内设机构各科室人员,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
第四条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第五条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
(四)民主测评;
(五)讨论决定;
(六)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竞争上岗工作在局领导下,由秘书科组织实施。
第二章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第九条实施方案确定后,应当将主要内容在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公布。
第十条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
第十一条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二条秘书科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笔试与面试
第十三条竞争上岗应当进行笔试、面试并量化计分。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将成绩通知本人。
第十四条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
第十五条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
第十六条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一般由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组成,一般不得少于5人。面试小组成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理论或者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民主测评
第十七条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应当通知本人。
第十民主测评主要对参与者的德X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一般不得少于10人。
第十九条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汇总计算后得出最终分数。
第二十条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
第二十一条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前的,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取消其参加笔试、面试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
第二十一条考察工作由局纪委和监察室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五章任职
第二十一条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一条对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对通过竞争上岗任职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竞争上岗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竞争上岗工作必须接受上级及人事部门的监督,接受上级纪检机关的监督,接受局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区市容局考勤考核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区委作风建设年和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精神,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加强机关日常考核,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特制定考勤考核管理制度如下。
一、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全体干部职工必须遵守统一的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按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到岗视为迟到,提前下班视为早退。
(二)请销假制度和程序1.干部职工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实行逐级审批制。普通干部半天之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1天之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之内由审批,3天及以上由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之内由审批,3天及以上由审批;科级领导干部请假由审批,并及时告知,请假3天以上者,报区委组织部备案。领导批准后,假条及时送交秘书科,由秘书科留档。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者,必须自觉履行请销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以电话、手机短信或托人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批准,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3.请假或续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4.请假天数以国家规定的上班天数计算,如提前回工作岗位,须及时履行销假,否则按原请假天数计算。
(三)旷工行为界定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2.请假理由及请明不当或不实的;3.规定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脱离工作岗位的;4.因公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归的;5.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所分配的工作岗位工作的。
二、考核管理
(一)每天签到时间为上午8:008:30和下午14:0014:30,实行纸质签到,坚决不允许代签。超过规定时间签到或未签到者视为迟到或旷工,因工作外出无法签到者,在回单位后及时补签,并附分管领导签字的外出说明。
(二)每月3日公布上月考勤情况,并根据签到统计情况计算上月交通通信补助,全月满勤者交通通信补助为150元(每月按30天计算,不论大小月)。1.每迟到1次,扣除5元;2.每请事假半天,扣除5元;请事假1天,扣除10元;病假如有二甲以上医院医嘱,不作扣除;3.每旷工1天,扣除30元;4.当月累计迟到10次(含)以上或旷工累计3天者,扣除当月交通通信补助,由纪委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上报组织及人事部门备案;5.当月累计事假超过5天(含)以上或病假累计10天(含)以上者,扣除当月交通通信补助。6.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60天、旷工超过15天以上者,取消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选资格,并扣除年终考核奖。7.非常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扣除交通通信补贴50元。8.凡因工伤事故,参与学习、培训、考试请假者,经出示相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一切待遇不变。9.婚、丧、产假及配偶产假男方护理假、两地分居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期间一切待遇不受影响。超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并需及时办理请假手续。10.其余违规现象按照组织部、人社局、考核办相关制度执行。
三、工作要求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考勤管理工作,严格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管理,特别是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带头遵守考勤考核制度;秘书科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公开、公正、公平的汇总请假,不得虚报、漏报。区市容局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区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本办法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区范围内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履行对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第二章市场经营者
第五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第六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二)市场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
(三)市场销售的肉类及肉类制品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进货,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食品不得上市,肉品经营者必须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违禁野生动、植物和水产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六)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
(七)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禁止在市场内销售不明死因的河水产品、腐烂去皮瓜果;
(八)市场经营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备防尘、防蝇设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设施。
第七条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市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三)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使用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贬低其它市场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六)市场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不应商住混用,严禁搭建住人夹层,不应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市场监督人员
第加强对市场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市场摆卖秩序、车辆停放、乱张贴等监管职责。
第九条组织开展商户维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为商户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十条参与或配合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受理和处理商户投诉。
第十二条对商户投诉站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收集、汇总、分析本辖区的商户维权情况,编发商户提示。
第十四条完成区级消费者协会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加强对市场商户安全意识教育,做好防火、防盗、防涝等各项安全工作。区市容局网络舆情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和管理好网络舆情,避免和缩小因舆情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积极营造有利于市容系统发展的良好氛围,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网络廉政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建设,特制定本办法。附件:1.市容局网络舆情领导机构与工作组织2.市容局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制度3.市容局网络舆情信息报送制度4.市容局网络舆情信息分析制度5.市容局网络舆情应急预案6.市容局加强网络舆情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附件1:市容局网络舆情领导机构与工作组织总指挥:吴XX组长:庞歆洋市容局副组长:汪凯市容局副杨国权市容局副吕XX市容局副、环卫处主任王应市容局工会李斌大队大队长成员:秘书科、财务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监察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秘书科,办公室主任由崔X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分析、报送、考评等工作。附件2:市容局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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