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商铺前的停车位是在小区范围内,且远离市政道路,则车位的归属依据《民法典》规定属业主共有。市政道路内的车位则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圈占。民法中的侵占应该理解为无权占有,是一种保持一定存续期间的不法事实状态,即无所有权人非法占有所有权人的所有物并拒不返还所有物,此中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在刑法中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即构成犯罪。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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