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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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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但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标准:

1、工作每满一年应当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2、工作已满半年但是不满一年的,应当按照一年来计算,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3、工作不满半年的,应当按照半年来计算,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4、上述的工资赔偿金按照劳动者离职前一个工作年度的平均月工资。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离职补偿金的标准区别:

1、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得到的赔偿金是离职补偿金的二倍。

2、离职补偿金的标准如下:

①工作每满一年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②工作已满半年但是不满一年的,应当按照一年来计算,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赔偿;

③工作不满半年的,应当按照半年来计算,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离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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