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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来源:钮旅网

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一般不是共同财产的。但若该房产系双方共同财产购买的,则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归属应当根据出资情况、当事人约定等方面综合考虑,而不得仅以登记信息确认。

夫妻一方擅自赠与财产给第三者是否有效:

1、首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需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所以,一方发现另一方拿了以上财产赠与他人,那么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

3、其次,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4、一方擅自赠与他人财产,过后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么属于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赠与合同将属于无效。

5、最后,夫妻一方找第三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如果双方又进行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指夫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所以婚外同居、未婚同居等这些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是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的。另外,一些不被法律承认的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也在此范围内。比如重婚,三代同堂近亲结婚等。

2.夫妻的共同财产,必须是夫妻双方在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所以婚前财产,以及离婚后所获得财产,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细分说明一下,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片酬,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经纪公司才支付片酬,此时这笔片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经纪公司承诺支付一笔片酬,但直到婚姻关系终在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片酬,那么这笔片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般在处理分配或者财产分割上,都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4.若财产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对这种财产难以确认的,按照我国人民相关规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一方死亡,在遗产分割上,首先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剩下的一半视为死者的遗产,按照民法典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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