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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停医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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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次性补足最低缴费年限,也可以按月缴费致最低缴费年限,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各地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需要一次性补足或者按月缴费致最低缴费年限,才可以不缴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事人退休之后停医保,是因为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情形,需要补足最低缴费年限。职工享受医保待遇的条件是什么?《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的,在批准的缓缴期内,职工不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缴纳而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视作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领取养老金的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按照其在职最后一个月的计入标准计入;其医疗费用的支付,按照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本办法施行前已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受本条规定的。以上是关于退休停医保怎么办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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