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的,被告也是不算胜诉的。原告撤诉意味着诉讼程序的终止,而是否胜诉仅能通过诉讼程序最后的判决裁定进行确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原告在哪种情况下可以撤诉
1、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应当由原告决定是否提出申请。起诉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撤诉也应是原告的诉讼行为。被告除提起反诉外,不得为撤诉行为。原告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撤诉。诉讼代理人申请撤诉时,必须经原告特别授权。撤诉是原告诉讼权利的体现,因此撤诉必须出于原告自愿。
2、撤诉应由原告向受诉提出申请。原告撤诉,必须向受诉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对于口头申请,人民应记入庭审笔录,并由原告签名或盖章。这是人民作出是否准许撤诉裁定的根据。
3、撤诉申请必须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人民宣告判决之前提出。从起诉到宣判之前这段时间,原告可以随时申请撤诉,而的判决一经公开宣告,就丧失了申请撤诉的权利。
宣判后,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改变判决。这时,不能再去申请撤诉。原告申请撤诉,应当由人民进行审查,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的裁定。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后,并不立即产生终结诉讼的效力。人民必须对撤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是看原告撤诉是否合法,并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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